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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审实刑10个月!二审改判缓刑,当庭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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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没有“太迟”——即便一审已经实刑判决,二审律师仍然可以在看似既定的结果中寻找可能。 对于过失犯罪、悔罪诚恳、无再犯风险的当事人而言,自由不是奢望——只要有人愿意在二审程序中替他们看清证据、讲清故事、论证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专业的刑事辩护,能让一个错误回归正轨,能让一个人重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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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审实刑10个月!二审改判缓刑,当庭回家!


结果: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依法改判,对张X适用缓刑。张X在二审判决后重获自由。


张X交通肇事案案件基本情况:

张X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未能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原因,一审法院判处张X有期徒刑十个月。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律师介入。

案件办理过程:

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后,辩护律师迅速全面审阅一审全部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多次会见沟通,深入了解案发经过、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协商过程及一审未获谅解的具体原因。律师经系统梳理发现,虽然一审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张X系过失犯罪,事发后积极施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二审中提出缓刑辩护意见,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2023-03-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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