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起诉多人共同涉赃物犯罪,王X多次盗窃小区电动车电瓶,刘X、秦X负责中转出售,黄X两次低价收购电瓶再转卖牟利,涉案电池总价值 3907 元,黄X从中赚取差价。黄X无前科,归案后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牛峻涛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黄X一审辩护人,庭审中针对主观明知、量刑轻重两大核心点展开辩护,同案其他被告人另有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牛峻涛律师完整阅卷,核对价格认定书、交易流水、多名被告人讯问笔录、扣押物品清单、退赃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多次会见黄X,了解其从业背景、收购交易细节。庭审提出多项辩护观点: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仅靠收货经验怀疑赃物、主观恶性小;属于初犯、无任何犯罪前科;涉案金额不高,获利微薄;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有限,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查明黄X凭借低价、现金交易等情形能够认知电瓶为盗窃赃物,不采纳不知情的辩护观点,但认可其初犯、主动退赃等从轻情节。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关规定,对黄X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案区分累犯、主从情节分别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