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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间纠纷引发聚众斗殴,王兴卫律师介入案件辩护,成功认定从犯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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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王兴卫律师
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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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兴卫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人员分工与行为差异,聚焦从犯这一核心辩点,同时结合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项情节开展综合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在法定范围内对当事人从轻判处。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因日常经营琐事引发的多人聚众斗殴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乡镇超市内因槟榔货架摆放位置产生矛盾,随后双方人员互相邀约,约定在当地桥下聚众打斗。

案发当日傍晚,一方组织者邀约多名人员,并安排人员携带钢管前往现场;另一方组织者同样纠集同伴到场。双方人员碰面后随即发生肢体冲突,打斗过程中,一方人员使用钢管击打对方人员头部,另有人员使用甩棍参与打斗。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头部伤情构成轻微伤。

打斗结束后,现场人员主动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电话,民警与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涉案人员全部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事后,双方家属自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肇事一方 全额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互相出具刑事谅解书。

本案共计五名涉案人员,公诉机关结合各人地位、行为作出区分认定:其中两名组织者、主要动手者被认定为主犯;其余三名受邀参与人员被认定为从犯。本案存在持械斗殴加重情节,公诉机关结合全案事实,对不同被告人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其中针对我方当事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王兴卫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一审辩护人。结合当事人系从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开展辩护,同时结合案件起因、主观恶性,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作出判决。

二、案件难点

1. 存在持械加重情节,法定刑期升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持械聚众斗殴属于聚众斗殴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对应的法定量刑档次更高,整体量刑基准大幅上浮,从轻难度显著增加。

2. 多人共同犯罪,主从犯界定复杂

本案涉案共计五人,分为对立两方,人员分为组织者、邀约者、积极打斗者、随行参与者,行为分工、作用大小各不相同。需要结合邀约过程、是否持械、动手程度、指挥权限等多方面证据,充分论证当事人仅为被动受邀、次要参与者,才能争取从犯认定。

3. 罪名社会危害性大,缓刑适用严苛

聚众斗殴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与公共秩序,即便具备从宽情节,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适用缓刑的审查标准也十分严格。本案虽有赔偿谅解情节,但想要争取缓刑,辩护阻力极大。

4. 案件事实无争议,仅能开展量刑辩护

全案证据完整:包含受案材料、现场笔录、伤情司法鉴定、作案工具扣押清单、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全部被告人供述、赔偿协议、谅解书等,案件起因、打斗过程、损害结果均清晰明确,罪名定性、基础事实无抗辩空间,辩护工作只能聚焦量刑环节。

5. 多项情节需要组合论证

本案同时存在从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民间纠纷引发等多个从宽事由,需要将各情节有机结合,分层论述,避免观点零散,提升整体说服力。

三、办案经过

1. 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脉络与人员作用

接受委托后,我完整查阅本案全部卷宗、司法鉴定意见书、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赔偿及谅解材料、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书。

一是还原案件起因:确认冲突源于普通经营纠纷,并非蓄意报复、恶性斗殴;

二是梳理人员关系与行为:逐一核对每一名被告人的邀约顺序、到场时间、是否携带器械、动手打斗的具体行为,明确我方当事人未主动邀约、未持械、未主导打斗,仅被动参与;

三是固定量刑证据:核实当事人到案方式、供述状态、赔偿履行情况、谅解效力、认罪认罚签署情况。

2. 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并开展普法疏导

我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被邀约的全过程、到达现场后的行为、主观心态。向当事人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重点解读持械加重、主从犯划分两大核心规则,以及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对应的法律效果。

同时告知本案诉讼流程、庭审注意事项,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其真诚悔罪。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向其释法明理,使其认识行为的违法性。

3. 研判案情,确定整体辩护思路

结合证据、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制定辩护方案:

1)定性层面:认可聚众斗殴罪罪名与全部案件事实,不做无罪、变更罪名的抗辩;

2)核心观点一:当事人系被他人临时邀约参与斗殴,在整个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3)核心观点二: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且案发后双方已全额赔偿、互相谅解,矛盾彻底化解;

4)补充观点:案件因民间经营纠纷引发,主观恶性较小,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并结合其悔罪表现,酌情适用缓刑。

4. 撰写辩护文书,整理全套佐证材料

根据阅卷与会见内容撰写一审辩护词,逻辑清晰地阐述主从犯区分依据、各项从宽情节及法律条文。同时将赔偿凭证、谅解书、无前科证明等材料整理附卷,随辩护词一并提交法院。

5. 出庭参与庭审,发表完整辩护意见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庭审节奏较快。在法庭辩论阶段,我紧扣从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四大核心要点,结合案件起因、当事人主观恶性小展开论述,明确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诉求。

6. 庭后沟通与跟进

庭审结束后,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补充当事人日常表现、悔罪态度等细节,配合法庭完成各项事实复核,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四、案件结果

1. 法院审理认定:全案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案件存在持械加重情节;区分主从犯,双方组织者、主要实行犯认定为主犯,我方当事人系受邀参与,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2. 法庭采纳坦白、全额赔偿、互相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从宽情节,综合考量本案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的恶性案件,依法不予适用缓刑;

3. 最终判决: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4. 全案现场扣押的钢管、甩棍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五、律师价值

1. 成功认定从犯,实现法定从轻

通过细致梳理邀约链条、现场行为、持械情况,充分论证当事人的从属地位,法院依法认定从犯,为案件大幅降刑奠定了最关键的法定基础。

2. 整合全部酌定从宽情节

将坦白、民事赔偿、刑事谅解、认罪认罚、民间纠纷诱因等情节组合运用,全方位挖掘从轻空间,在持械斗殴的加重量刑框架下,把刑期控制在合理范围。

3. 辩护策略务实客观

充分认知聚众斗殴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明知缓刑适用难度极大,依旧依法提出诉求,同时不过度夸大预期,辩护观点客观、理性,易被法庭采信。

4. 助力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引导当事人配合家属完成民事赔偿、签署谅解书,促成双方矛盾彻底解决,不仅是重要的量刑情节,也实现了案结事了。

5. 全程规范履职

从案件前期证据梳理、当事人沟通,到庭审辩护、庭后跟进,全流程恪守律师执业规范,全面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六、适用场景

1. 因邻里、经营、人际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刑事案件;

2. 多人参与、存在持械加重情节的聚众斗殴一审案件;

3. 被告人为被邀约的次要参与者,主张从犯认定的共同犯罪案件;

4. 案发后已完成民事赔偿、双方达成刑事谅解的聚众斗殴案件;

5.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持械聚众斗殴案件,该类案件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司法打击力度较大,叠加持械加重情节,整体辩护难度较高。

王兴卫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人员分工与行为差异,聚焦从犯这一核心辩点,同时结合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项情节开展综合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在法定范围内对当事人从轻判处。

本人擅长处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熟悉此类案件主从犯划分规则与量刑标准。能够结合案件起因、人员地位、损害后果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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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于贵州大学,本科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通过司法考试,唐德律所职业律师,文都考研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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