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经人介绍,某年某月至某器材公司院内从事暖气安装工作。同年某月,A在作业时不慎从房屋吊顶跌落,造成右股骨、右肱骨等多处骨折及颅脑、面部损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该工程由某器材公司发包给B,B又将劳务部分转包给C,A实际由C雇佣并支付工资。事故发生后,某器材公司及B均否认与A存在直接法律关系,仅C未作回应。A在未获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律师工作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事实链条,调取了关联劳务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文书,以证明工程发包、转包及雇佣关系的层级结构。代理律师协助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就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取得专业意见,同时全面收集医疗票据、费用明细、户籍证明、被扶养人情况等证据,逐项核算损失总额。庭审中,被告某器材公司主张其与B为承揽关系、不应担责,B主张其与C为合同关系、与A无关。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重点论证:定作人选任无资质承揽人存在过错;转包人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个人,亦应对雇佣方过错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结合A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明确C作为直接接受劳务一方,未尽安全培训及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过错。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适用和证据组织,将复杂的多主体责任关系清晰呈现于法庭。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A总损失为349,975.24元。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判决:A自行承担30%(因未尽注意义务);某器材公司因选任过错承担20%,赔偿69,995.05元;C作为直接雇佣方承担50%,赔偿174,987.62元;B将劳务转包给无资质人员,对C的赔偿义务在123,409.1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已扣除B垫付的51,578.5元)。全部赔偿共计约24.5万元(含连带部分),其余诉请被驳回。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判决已生效。
律师心得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建筑施工或安装领域“层层转包、用工混乱”导致的维权难题。伤者往往不清楚自己究竟为谁工作,多个主体相互推诿。作为代理律师,关键在于:第一,通过生效裁判文书等间接证据,还原完整的合同链条和用工事实,确定直接雇主;第二,善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将发包方、转包方纳入责任体系,要求其因选任不具备资质者而承担过错责任;第三,准确计算各项法定赔偿项目,尤其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易遗漏项目,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利益。本案的结果并非简单的“谁雇佣谁赔偿”,而是通过分割过错比例、设置连带责任,让每一个对安全负有义务的主体都承担相应代价,充分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填补功能和惩戒作用。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时务必保存现场照片、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基础证据,以便律师在复杂的法律关系网中为您找到最有利的追偿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