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工伤赔偿纠纷案——冯静律师代理劳动者成功达成调解,获赔75万余元并设强制执行保障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XX
案情简介:
张X(男)于2021年3月被安徽某电力工程公司派遣至国外项目工作,在塔位施工时从约8米高处摔下,导致脊髓圆锥损伤、腰椎爆裂性骨折、右侧距骨粉碎性骨折等严重伤害,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六级。该事故经庐江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张X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应由公司全额承担。张X就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部分诉求。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赔偿;张X亦不服仲裁,另案起诉要求更高赔偿。两案合并审理,张X委托冯静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张X在国外及国内累计234天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核心证据,精准计算各项赔偿项目:
确认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效力:工伤认定已经两级法院终审维持,六级伤残结论明确,公司无法推翻;
突破“域外用工”抗辩:针对公司提出的“受伤在国外,不应适用中国法律”的抗辩,冯静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中国境内用人单位派遣员工境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仍应适用中国工伤保险法规;
精细核算各赔偿项目: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逐项核算,提供充分证据支撑;
灵活运用调解策略:在法院主持下,冯静律师结合公司偿付能力及张X急需治疗费用的现实需求,积极促成调解,同时为张X争取到分期付款+违约加速到期的双重保障条款。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公司向张X支付工伤赔偿款753,213.11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扣除已付25万元);
公司自2026年4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30,000元直至付清;
如公司任意一期未足额履行,张X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加收年利率3%的逾期利息;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调解理由(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