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人身损害百万索赔纠纷,顾浩律师精准适用职务侵权规则,成功帮当事人剥离个人巨额赔偿责任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苏XX民初XX号,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顾浩律师系本案被告A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AX委托参与本次诉讼。
原告BX系C公司员工,20XX年X月C公司承接D公司部分生产服务项目后,原告被派遣至D公司厂区从事设备起重辅助、集配作业工作。20XX年X月X日,在联合车间钢板吊运作业过程中,原告BX擅自从北侧进入钢板堆垛之间,进入作业视线盲区形成站位死角;被告AX操作行车吊运钢板时,因电磁铁未能完全贴合钢板重心,钢板起吊后偏心失稳发生摆动,将身处盲区的BX砸伤。
事故发生后,BX先后在上海、南通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累计住院125天,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右足肌瘫七级伤残、右踝关节功能障碍八级伤残;后经工伤认定被评定为六级工伤,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XXX元,原告同时与所属用人单位C公司达成工伤调解协议,获赔各类工伤待遇合计XXXX元。
后续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将现场操作人员AX、作业现场起重工作人员EX、用工单位D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共同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XXXX元。
二、律师辩护经过
顾浩律师接受被告AX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事故证据,围绕事故成因、各方过错、损失合理性三大核心维度开展抗辩工作:
调取厂区安全管理台账、班前会安全生产记录、事故官方调查报告等关键证据,还原事发完整经过,明确原告违规闯入作业盲区是事故直接诱因之一,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不能将事故全部责任归咎于委托人AX。
结合事故通报内容当庭抗辩:委托人AX虽存在未接到起重指令便起吊的违规操作行为,但事故属于多方因素叠加导致,现场安全管理缺位、起重指挥人员未确认吊物重心、夜间作业缺少现场管理人员跟班值守等多重因素均属于事故重要诱因,不应由AX个人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原告近百万元的索赔金额,结合工伤赔付事实、司法鉴定规则、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逐项质证,剔除原告已经通过工伤程序重复获赔的费用,厘清法定合理损失范围,防止当事人超额承担赔偿责任。
精准适用用工责任法律规则,当庭论述AX属于D公司在职员工,事发时系执行单位工作任务,即便履职过程中存在过失,相应侵权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从法律层面为委托人剥离个人直接赔付义务。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核定原告本次人身损害合理损失共计XXX元,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被告D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BX自行承担30%过错责任;
判令D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BX各项损失XXX元,驳回原告其他超额诉讼请求;
被告AX无需个人向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XXX元,由D公司承担XXX元,剩余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律师价值
责任层面精准抗辩成功:顾浩律师通过完整证据链还原事故过错成因,成功论证事故属于多方混合过错,避免委托人AX被判令个人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从根源上规避了委托人近百万元的个人赔付风险。
损失范围严格把控止损:针对原告近120万元的诉讼索赔,通过逐项法律质证,成功剔除原告已经在工伤案件中获赔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等重复主张费用,将法院核定的合理损失总额压缩至96万余元,结合责任比例为当事人所属用工单位减少数十万不合理赔付支出。
法律适用精准把控,厘清用工侵权责任归属,依托职务侵权法律规定,成功将履职行为的赔偿责任归位于用人单位,既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案件公平划分责任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促成法院作出客观公正的责任比例划分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