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持转账记录起诉我方当事人,主张存在 12 万元民间借贷,要求还本付息。原告称款项系我方当事人购房借款,转账备注为事后自行编辑添加;我方当事人抗辩案涉款项是与原告亲属合伙经营网吧产生的分红、转让结算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委托何富豪律师出庭应诉。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全部银行流水,区分历年网吧分红、转让款转账与案涉 12 万元转账,举证原告长期代其亲属向我方当事人支付经营款项;
2. 核对转账凭证,指出原告手机转账备注可后期编辑,银行原始流水无 “买房借款” 附言,该证据不具备证明效力;
3. 调取网吧转让合同、分红结算凭证,完整证明双方合伙账目已结清,不存在未付借款;
4. 庭审结合原告微信催款记录、资金混用自述,论证款项系原告受其亲属指示支付,原被告无直接借贷合意。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办案心得
仅靠转账凭证无法必然认定借贷关系,被告举证证明款项属于分红、货款等其他债务后,举证责任回转至原告。转账备注可事后修改的,不能作为借贷合意依据;资金混用、代他人转账、合伙经营往来流水,均是推翻借贷主张的关键证据。
五、适用场景
1. 仅有转账记录无借条的民间借贷应诉;
2. 款项实为合伙分红、生意结算款,被误诉借款;
3. 亲属、合伙人之间资金往来引发借贷纠纷。
六、服务指引
发生借贷类纠纷,及时整理完整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合作协议;若被起诉主张款项为经营往来,尽快委托律师梳理账目、固定证据,区分资金性质,避免无端承担还款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