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SX与被告ZX原系夫妻关系,2022年2月24日,ZX向SX出具借条一份,确认截至2020年8月1日借款10万元、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日借款10万元,共计20万元,借期二年,约定逾期未还需承担律师费。2022年4月25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借条出具后,ZX未归还任何款项。SX诉至海宁市人民法院,要求ZX归还借款2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8000元。
ZX委托宋卓彬律师代理应诉,辩称双方并无真实借贷合意,借条系因离婚受SX胁迫出具,应属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Z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胁迫事实,离婚协议内容与借条记载并无矛盾,判决ZX归还借款2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8000元。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条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因受胁迫而无效,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成立。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宋卓彬律师代理被告ZX,围绕“借条系受胁迫出具、无真实借贷合意”展开抗辩,主张双方系夫妻关系,借条出具后两个月即协议离婚,协议未提及案涉借款,足以证明借条系离婚胁迫而出具。但因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胁迫事实,法院认定借条合法有效,被告全部诉请获得支持。本案败诉原因系被告未能完成“胁迫”事实的举证责任。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宋卓彬律师代理被告ZX,策略核心为“以胁迫抗辩否定借条效力、以离婚协议佐证抗辩逻辑”。虽因被告未能完成胁迫事实的举证责任而败诉,但有效梳理了夫妻间借贷的特殊法律风险,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被告Z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SX借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24日为6200元,此后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91元,合计3848元由ZX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夫妻间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效力认定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借条形式确认借款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主张借条系受胁迫出具的一方,应对胁迫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未能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该案对夫妻间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效力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