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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XX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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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韩灵律师 在线
江西九疆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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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韩灵律师的核心价值集中体现为:充分彰显了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以调解促债权回收、以条款设计防履约风险”的专业实践智慧。

案件详情

案情详情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某年某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微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其父亲作为担保,被告同意并指定将借款转入其父亲银行账户。

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父亲账户转账若干元,又于两日后向同一账户转账若干元,共计交付借款本金若干元。被告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其父亲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其提供账户接收全部借款,被告亦以其父亲为指定收款人。《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借款期内无利息;逾期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法律允许的上限支付逾期罚息;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

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多次通过微信承诺还款,但均未实际履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未偿还任何本金及利息。

(二)各方争议焦点

原告诉称: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若干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理由:被告作为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同意还款,双方就还款金额及分期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若干元,近期已支付借款本金若干元,尚欠若干元,该款由被告自某年某月起至某年某月于每月某日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若干元;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若被告未按任意一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未支付的借款本金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若干元,减半收取若干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总结

(一)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中指定收款账户的法律效力:借款人指定第三人账户接收借款,且借条中明确记载该指定事实的,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借贷关系依法成立。

调解中的分期还款安排:在借款事实清楚、被告有还款意愿但暂无一次性清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分期还款调解方案可实现债权人回款与债务人履行能力的平衡。

加速到期条款的保障功能:调解协议中约定“任一期未足额履行则可就全部未支付本金申请执行”的加速到期条款,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诚信履约时的权利救济。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的典型范例。在借贷事实清晰、双方争议主要集中于还款能力与方式的案件中,调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避免了判决后强制执行带来的对立升级。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分期还款方案兼顾了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同时通过加速到期条款和诉讼费负担条款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履约保障。本案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在商事纠纷化解中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张韩灵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张韩灵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以调解方式实现债权快速回收、以条款设计保障还款履约效果的专业实务能力:

其一,在借贷事实清晰的前提下高效推进诉讼进程,以调促和实现快速回款。 本案从立案(某年某月某日)到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年某月某日)仅历时数日。张韩灵律师在证据扎实(借条原件、银行转账凭证、微信催收记录及承诺还款记录一应俱全)的基础上,并未拘泥于“诉讼对抗—判决—强制执行”的传统路径,而是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推动其正视债务、主动承诺分期还款方案,使原告在极短时间内即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远快于普通判决程序的周期。

其二,设计科学合理的分期还款方案,匹配被告实际履行能力。 被告尚欠本金若干元,张韩灵律师在调解中争取到被告自某年某月起连续若干个月每月还款若干元的可行方案,还款总额覆盖全部剩余本金。还款周期、金额、时间节点的设置充分考虑被告的现金流状况,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而非“纸上谈兵”,大幅提高了被告按期履约的现实可能性。

其三,设置加速到期条款(违约丧失期限利益),为原告构筑坚实保障。 调解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若被告未按任意一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未支付的借款本金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系典型的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这一条款设计的精妙之处在于:被告按期还款则双方相安无事,一旦违约则原告无须逐期起诉、无须等待所有还款期届满即可就全部剩余本金申请强制执行,极大地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和执行风险,有效约束了被告的履约行为。

其四,将诉讼费转付义务明确约定并由被告限期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若干元由被告负担,且明确约定了支付期限(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支付给原告)。这一安排使原告在实现债权本金回收的同时,无须自行承担诉讼成本,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综上,张韩灵律师的核心价值集中体现为:以扎实的证据准备为调解奠定基础,以科学的还款方案设计实现可行性与保障性的统一,以加速到期条款构筑债权安全防线,以诉讼费转付约定维护当事人完整利益——使原告在立案后极短时间内即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还款保障,充分彰显了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以调解促债权回收、以条款设计防履约风险”的专业实践智慧。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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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韩灵,本科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英国斯旺西大学,海商法专业,曾在九江中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任职法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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