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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民间借贷应诉,以房抵债协议有效,驳驳回出借人还本付息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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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巩雪律师 在线
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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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信巩雪律师全部答辩观点,认定抵债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合法有效,双方已约定全部借款本息以房产抵销,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还本付息诉讼请求,高额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房企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规避数百万元巨额债务。

案件详情

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时间 2020
代理律师:巩雪,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企业)

案件详情

       自然人原告 2013 年向房地产企业出借数百万元资金,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高额月息,借款期限至 2014 年到期。借款到期后房企无力现金还款,2018 年双方经协商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书》,明确以房企在建住宅抵顶全部借款本金与利息,约定签署协议后原借贷关系终止,全部债权债务结清,原告明知案涉房屋尚未完成土地、规划手续,自愿接受抵债方案。

       年后原告反悔,起诉要求房企偿还三百余万本金及多年高额利息,庭审中房企委托巩雪律师应诉。律师两大核心抗辩方向:1、案涉借款 2014 年到期,至 2018 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签署抵债协议视为房企自愿履行债务,原告不能再以时效抗辩否定抵债效力;2、《房屋买卖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明确约定以房抵全部本息、借贷关系终结,债权已经消灭,原告无权再次起诉索要借款。律师完整提交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抵债房屋买卖协议,逐条向法庭阐述以房抵债法律效力。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巩雪律师全部答辩观点,认定抵债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合法有效,双方已约定全部借款本息以房产抵销,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还本付息诉讼请求,高额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房企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规避数百万元巨额债务。

律师价值

1. 熟练掌握民间借贷时效、以房抵债司法裁判规则,精准运用逾期后重新达成履行协议的法律规定;

2. 完整梳理借款、抵债全套书面证据,形成闭环抗辩链条,证明债权已全额抵销;

3. 精准驳斥原告割裂抵债协议、单独主张旧债的诉讼逻辑,清晰论证协议约束力;

4. 商事借贷、房企债务纠纷办案经验丰富,有效帮助企业剥离巨额历史债务;

5. 庭审说理充分,法律依据详实,全部抗辩观点被法庭采纳,一次性化解陈年借贷诉讼。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企业、房企对外借款无力偿还,签订以房 / 以物抵债协议;出借人多年后反悔,重新起诉索要本金利息;民间借贷时效抗辩、抵债合同效力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一审应诉均可委托咨询。


  • 1970-01-01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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