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股权认购投资纠纷,法院认定女方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巩雪律师 在线
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法院采纳巩雪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债务系企业经营产生的商事合同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女方无需承担任何返还认购款及利息的清偿责任,仅判令两家企业、男方(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女方完全脱离巨额投资债务风险。

案件详情

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时间 2021
代理律师:巩雪,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自然人女方(被告)

案件详情

原告与两家企业签订股份认购委托协议,分两笔支付数十万元股权认购款,约定到期未完成股权交割则企业承担回购、年化 8% 补偿责任。协议盖章主体为有限合伙企业、教育股份公司,补充协议仅有企业公章,无男方个人签字。原告起诉签约两家企业、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男方,同时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女方,要求四名被告共同返还全部认购本金及高额补偿利息。

女方委托巩雪律师出庭应诉,律师核心抗辩思路:1、案涉委托合同、补充协议签约主体均为两家法人企业,相关债务属于公司经营债务,并非男方个人债务;2、协议无男方个人签字盖章,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不产生个人回购责任;3、无证据证明案涉投资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开支,不满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4、仅依据双方曾经婚姻关系,不能推定女方共同承担企业投资欠款。庭审完整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工商登记信息、夫妻财产收支相关证据,逐项反驳原告共同偿债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巩雪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债务系企业经营产生的商事合同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女方无需承担任何返还认购款及利息的清偿责任,仅判令两家企业、男方(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女方完全脱离巨额投资债务风险。

律师价值

1. 精准区分企业法人债务、自然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三类法律边界;

2. 依托合同盖章主体、无个人签字关键证据,论证男方仅系职务行为,不产生个人回购义务;

3. 熟练运用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无家庭使用证据即无需配偶担责;

4. 商事、婚姻交叉纠纷综合梳理证据,庭审逻辑清晰,成功免除当事人数十万元巨额债务;

5. 擅长股权、投资类商事案件自然人配偶应诉,剥离无关个人债务。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配偶经营企业、对外股权投资负债,债权人起诉夫妻共同还款;投资协议仅有公司盖章无个人签字;商事合同纠纷中被追加配偶为被告应诉均可咨询。


  • 1970-01-01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巩雪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巩雪律师
5.0分热情执业:9年
巩雪律师
12102201****4001 执业认证
  • 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17号
巩雪,现执业于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是一名实战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严谨细致的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巩雪律师深耕各类民商事及刑...
  • 130 5055 9337
  • 1305055933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