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外卖配送员交通事故纠纷案:郭长源律师代理XX者成功认定职务行为,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郭长源律师 在线
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04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精准锁定“职务行为”这一争议焦点,从行为内容、时间、地点、名义、受益人、与用人单位意志关联等七维度系统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许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当事人免除51,470元赔偿义务。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精准把握法律要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精准论证职务行为,成功为XX者免除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18日12时40分许,案外人袁X驾驶车牌号为苏BA97***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无锡市惠山区华XX由东向北右转弯时,与许X(本案当事人)驾驶的车牌号为沪ADS5***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惠山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X负全部责任,袁X无责任。

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袁X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车辆修理费为53,470元,扣除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实际赔付保险理赔款51,470元,并依法取得向责任方的代位求偿权。

2026年5月21日,该保险公司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X、案外人王X、某物流公司、某汽车服务公司、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供应链公司)五被告连带支付保险理赔款51,470元及诉讼费、保全费。

许X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孔*律师、郭长源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郭长源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当事人许X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了解,许X系经王X招用,于2025年12月7日入职某供应链公司从事配送员工作,工资按日计算,每日200元。事故发生当日,许X正按照某供应链公司的安排从事运水工作,驾驶的车辆亦由该公司租赁提供。

郭长源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许X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处于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这一认定将直接决定赔偿责任的主体——如系职务行为,则由用人单位某供应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非职务行为,则由许X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围绕这一核心问题,郭长源律师从多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论证体系:

第一,从工作管理角度论证。 许X的工作由某供应链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任务指派均由该公司负责,许X本人对工作内容没有自主决定权。

第二,从工作地点和场合角度论证。 许X需到某供应链公司指定的地点取水,配送路线和目的地均由公司安排,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范围内。

第三,从行为名义和受益人角度论证。 许X以某供应链公司员工名义从事配送工作,工作的收益归属于公司,许X仅领取固定日薪。

第四,从XX报酬角度论证。 许X的工资由某供应链公司间接发放,按日计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符合XX关系中XX者获取报酬的特征。

第五,从车辆来源角度论证。 许X驾驶的车辆系某供应链公司租赁提供,许X本人对车辆无所有权和控制权,车辆的使用完全服务于公司的经营目的。

庭审过程中,郭长源律师围绕上述要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辩论,向合议庭清晰呈现了许X系履行职务行为的事实全貌。同时,针对原告及各被告提出的车辆脱检、责任主体等抗辩理由,郭长源律师明确指出车辆脱检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承担主体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了职务行为认定的法律效果。

案件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郭长源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应当根据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场合、行为之名义、行为的受益人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意志有关等角度综合判断。

法院查明:许X的工作由某供应链公司管理,到其指定的地点取水,并间接由该公司向其发放XX报酬;许X驾驶的车辆亦由该公司租赁;许X从事的运输工作属于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对于事故发生时许X在从事运水工作双方均无异议

综上,法院认定许X系履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相应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某供应链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51,47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3元、保全费550元,合计1,093元,由该公司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许X个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职务行为认定、用人单位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面对保险公司51,470元的索赔请求,郭长源律师紧扣“职务行为”这一核心争议焦点,从行为内容、时间、地点、场合、名义、受益人、与用人单位意志关联等七个维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证,最终获得法院的全面采纳。

本案的胜诉意义在于:职务行为的认定不仅关系到XX者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用人单位责任的合理界定。 在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务行为认定问题日益突出。郭长源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法律要件,以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说理,成功维护了XX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郭长源律师
郭长源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郭长源律师
5.0分服务:404人执业:7年
郭长源律师
13202201****7039 执业认证
  • 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路188号12楼
郭长源律师个人简历 郭长源,男,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精英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
  • 137 7105 7687
  • 1377105768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