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入车辆涉嫌掩隐罪,李海燕律师全方位辩护,当事人成功获不起诉石家庄刑事案件律师推荐李海燕律师推荐
办案审理机关
石家庄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 被不起诉人:某某,自然人,辩护人:李海燕律师
- 上游涉案人员:某某,自然人
- 财产受损被害人:某某,自然人案件类型:刑事辩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概述:当事人在社群看到二手车辆出售信息,车辆市场价值较高,但售价远低于市场价,出售方承诺车辆无权属纠纷。当事人知晓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来源存疑,受低价与他人劝说影响购置车辆自用。案涉车辆实际为上游人员通过违规方式取得的涉案车辆,案发后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立案侦查。当事人主观仅计划日常代步,并不知晓车辆属于涉案财物,案发后主动将车辆完整返还,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补偿并取得书面谅解。
办案经过
当事人被立案侦查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李海燕律师介入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细致梳理购车全过程、沟通记录、车辆流转相关细节,梳理出整套完整辩护思路。律师围绕当事人主观认知、客观行为两大核心维度收集证据,整理购车聊天记录、车辆返还凭证、被害人谅解材料等全部佐证材料,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书面申请,充分阐述当事人无牟利目的、主观恶性较小、主动退赔等从轻情节,顺利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李海燕律师多次依法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先后提交多份专业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当事人不存在明知涉案财物仍收购的主观故意,购车仅用于个人代步未从中获利,案发后主动返还车辆、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整体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低,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律师持续跟进案件流程,配合检察机关核查全部案件细节,完整呈现案件客观背景与当事人悔罪表现,推动检察院召开内部研讨会议综合评议,全面采纳各项从轻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一、处理结果
石家庄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取保候审保证金按规定全额退还,当事人不再承担刑事追责。
二、处理理由
当事人虽实施收购涉案车辆的行为,但综合全案情节考量:当事人主观并非刻意明知赃物予以收购,仅因低价购车产生误解;购车仅自用未赚取收益,事后完整返还车辆,主动补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属于初犯,整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三、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李海燕律师办案价值:
石家庄XX推荐优选李海燕律师,专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刑事辩护,擅长梳理主观不知情核心辩点,全程协调退赔取得谅解,多轮沟通争取不起诉,妥善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