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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郭长源律师代理被告,获法院全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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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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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十笔繁杂转账中逐笔厘清款项性质,精准剥离投标保证金等非服务费款项,并通过提起反诉全面举证垫付的耗材费、设备租赁费等共计11,159.85元。最终将原告164,887.96元索赔额降至1,728.11元,降幅超过99%。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账目纠纷中精准梳理证据、化被动为主动的专业能力。

案件详情

服务合同纠纷逆转胜诉:郭长源律师代理被告将原告诉请从164887.96元降至1728.11元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1日,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费X(本案当事人)签订《XX**物流园保洁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将XX**产业园滨湖项目和硕放项目的日常保洁工作委托给费X,由费X负责保洁人员招聘、工资支付、工作培训及与甲方的工作对接等事宜。合同约定两个项目保洁人员共26人,每人3,300元/月,月保洁服务费为85,800元,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实际用工人数、服务费金额、付款时间等事项产生争议。2023年7月,费X离开XX保洁项目前往常州管理其他项目,但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远程参与管理。2023年8月31日,物业公司从XX项目撤场。

项目结束后,物业公司经核算认为其向费X支付的服务费远超应支付金额,遂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费X返还多支付的服务费164,887.96元及利息。

费X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郭长源律师代理本案,并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费X为项目垫付的耗材费、服装费、设备租赁费等共计22,165.4元。

办案经过

郭长源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当事人费X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和事实细节。经分析,本案涉及数十笔转账往来,账目极为复杂,既有服务费支付,也有投标保证金、临时垫付款等多种性质的款项。郭长源律师制定了“本诉全面抗辩+反诉主动出击”的诉讼策略。

第一,全面梳理数十笔转账往来,厘清每笔款项性质。 郭长源律师仔细核对了2023年1月至9月期间物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费X转账的每一笔款项,共计751,287.96元;同时梳理了费X向物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转账的144,000元。从繁杂的账目中区分出服务费、投标保证金、代垫保安费、代发工资等不同性质的款项,为精准计算应付服务费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围绕核心争议焦点构建多层次抗辩体系。

争议一:每月应支付的服务费金额。 物业公司主张实际用工人数为25人,每月应支付82,500元而非合同约定的85,800元。郭长源律师提出:合同约定的26人是双方缔约的基础,即便实际用工25人,费X作为管理人员亦应计入合同约定的员工范围,或者华*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同时,合同约定服务费包含了管理费,费X的管理工作对价已包含其中,不应简单以实际用工人数扣减。法院最终认定应按实际用工人数25人计算,每月服务费为82,500元,但对费X提出的自身应计入26人的抗辩不予采纳。

争议二:费X实际履行合同的期限。 物业公司主张费X仅履行至2023年6月,不应主张7月、8月的服务费。郭长源律师指出:2023年7月、8月期间,案涉项目仍在正常运营,保洁人员仍在提供服务,费X虽不在现场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远程管理,仍应获得相应服务费。法院最终认定费X实际履行至2023年6月,但该认定对服务费计算的影响有限。

争议三:被甲方扣款5,100元是否应由费X承担。 郭长源律师抗辩称:该扣款系物业公司与甲方之间协商的结果,费X签字是应物业公司要求配合甲方结算流程,且签字前已征得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应由费X承担。法院最终认定该扣款系因保洁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属于费X履约瑕疵,应从服务费中扣除。

第三,主动提起反诉,争取垫付费用。 郭长源律师全面梳理了费X为项目垫付的各项费用,包括:

  • 垫付保洁耗材及劳保用品费用3,159.85元(拖把、扫帚、尘推布等);

  • 垫付洗地机设备租赁费用8,000元(含押金1,600元及租金);

  • 垫付服装费3,900元(物业公司当庭认可)。

针对物业公司对部分垫付费用的质疑,郭长源律师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耗材采购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发票等;设备租赁的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关联案件庭审笔录及证人证言等。最终法院支持了11,159.85元的垫付费用。

第四,关于22,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剥离。 物业公司将2023年2月14日转账的66,000元中的22,000元计入服务费总额主张返还。郭长源律师指出:该22,000元系物业公司委托费X支付的投标保证金,与案涉服务合同无关,不属于服务费范畴。法院采纳该意见,将该笔款项排除在本案服务费争议之外。

第五,关于吴X美、吴X工资的抗辩。 费X抗辩称代发工资中吴X美和吴X非其员工。郭长源律师以关联案件庭审笔录中费X对该笔代发工资无异议的质证意见为关键证据予以反驳,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予以佐证。法院采纳了郭长源律师的意见。

案件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多个争议焦点上采纳了郭长源律师的代理意见:

  • 关于服务费总额,法院确认应按实际用工人数25人计算,每月82,500元;

  • 关于合同履行期限,法院认定费X实际履行至2023年6月;

  • 关于垫付费用,法院支持耗材费3,159.85元、设备租赁费8,000元、服装费3,900元(物业公司自认),合计11,159.85元;

  • 关于22,000元投标保证金,法院认定与本案服务合同无关,不予理涉。

经综合核算:物业公司向费X转账751,287.96元,费X向物业公司转账144,000元(含保证金退款14,000元、代垫保安费130,000元),扣除7个月服务费82,500×7=577,500元,扣除22,000元投标保证金(不计入服务费),扣除费X应承担的扣款5,100元后,费X应返还12,887.96元;抵扣华*公司应返还的垫付费用11,159.85元后,最终费X仅需返还1,728.11元

最终判决:费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公司返还1,728.11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驳回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费X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2,016元,物业公司负担1,399元,费X负担61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41元,物业公司负担40元,费X负担701元。

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数十笔转账往来、多个争议焦点、本诉反诉交织。面对原告164,887.96元的高额索赔,郭长源律师以“全面梳理账目+精准法律定性+主动反诉维权”的组合策略,从付款性质、履行期限、合同条款解释、垫付费用等多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最终将原告诉请金额降至1,728.11元,降幅超过99%

本案的胜诉意义在于:在涉及多笔往来款项混同的合同纠纷中,律师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法律适用,更在于从繁杂的账目和证据中提取有利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构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链条。 郭长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的账目梳理能力、证据运用能力和诉讼策略制定能力,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民商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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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源律师个人简历 郭长源,男,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精英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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