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分包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后居小森律师助原告全额获偿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陈XX(化名)与被告南京某空调通风设备公司(化名)就杭州某地块项目通风工程建立分包关系。原告负责复合风管制作安装、排烟风机及机房安装等施工,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为239,592元,被告仅支付164,000元,尚欠75,592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居小森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工程量结算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被告法定代表人全程参与沟通,锁定欠款事实。针对原告作为自然人无施工资质可能导致的合同无效风险,居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及建工司法解释,主张虽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原告享有折价补偿权,且结算单独立有效。同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居律师充分准备庭审材料,确保缺席判决下证据链完整无缺。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居小森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75,592元及按年利率3%计算的逾期利息(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日止),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判决理由明确:无效合同不影响验收合格工程的折价补偿,结算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