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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纠纷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自首)大幅减轻处罚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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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刚律师 在线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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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故意杀人重罪,法定刑期十年起步。律师锁定自首、犯罪中止两大法定减轻情节,区分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庭审充分说理;民事部分抗辩高额精神赔偿、超额营养费。法院采纳核心辩护意见,仅判处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大幅缩减民事赔偿金额,有效降低当事人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2. 判决时间:2020年7月

3. 代理律师:刘月刚,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被告人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情侣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我方当事人与被害人刘X1为恋爱关系,2020年1月22日晚间,二人在德州市辖区内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争执过程中被害人掌掴被告人面部,双方矛盾升级。被告人情绪失控,先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后拿出随身携带壁纸刀,连续割划被害人颈部左侧三刀、右侧两刀,被害人当场受伤倒地。

行凶后被告人假意拨打急救电话拖延救治时间,后被害人提出自行就医,被告人兑换100元现金交由被害人自行打车前往医院。经法医司法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未造成死亡、重伤后果。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前往辖区派出所投案,完整供述全部作案经过。

2020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2020年2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次日执行逮捕,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2020年5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明确被告人属于犯罪中止,建议法院依法减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赔偿合计121668.73元。

故意杀人罪法定基础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认定犯罪中止,同类案件量刑普遍偏重,本案辩护存在较大难度。全案包含伤情鉴定、现场记录、转账凭证、讯问笔录等完整证据链,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合并审理刑事及附带民事部分。

三、我方诉讼请求

接受委托后,律师同步处理刑事辩护与附带民事代理工作,多次会见被告人、完整阅卷梳理全部证据,向法庭提交完整辩护及民事代理意见,核心主张分为刑事、民事两部分:

(一)刑事辩护诉求

1. 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过程,构成自首,依据刑法规定可从轻、减轻处罚。

2. 被告人实施行凶行为后,未继续加害被害人,主动提供资金供被害人就医,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3. 被告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主观恶性区别于预谋杀人案件,本案属于情侣冲突引发的激情犯罪。

4. 案件因情侣口角、被害人先行动手激化矛盾引发,被害人存在不当行为,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诱因,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理。

5. 被告人全程自愿认罪,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危害性,家属愿意积极筹措款项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悔罪情节,恳请法院大幅减轻量刑。

(二)附带民事代理意见

1. 原告主张营养费标准过高,超出法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请求法庭依法调低。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金无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3. 各项损失应当结合医疗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报告据实核算,超出实际损失部分予以驳回。

四、案件判决结果

1. 刑事定罪量刑:我方当事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犯罪情节较轻,结合犯罪中止、自首、认罪悔罪、初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2. 附带民事赔偿:法院核定被害人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0370.73元,判令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全额赔付;原告诉请中高额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无依据部分全部驳回,采纳我方民事代理意见。

3. 辩护意见采信情况:法庭全部采纳我方自首、犯罪中止、初犯、认罪认罚的核心刑事辩护观点;未采纳被害人存在刑法意义过错、家属已实际赔偿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民事部分我方关于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的抗辩观点全部采信。

4. 程序说明: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合并公开开庭审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均严格依照刑事、民事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文书程序完整规范。

五、案件总结

故意杀人属于重罪,常规情形下量刑起点极高,本案虽未造成死亡结果,但持刀割划颈部属于高度危险行凶手段,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件辩护压力极大。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时间线,重点固定两大法定减轻核心情节:一是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证据;二是作案后未继续加害、提供资金供被害人就医的犯罪中止客观事实,两项情节是大幅降刑的关键支撑。

针对刑事部分,区分预谋杀人与激情犯罪的主观恶性差异,以初犯、认罪悔罪为辅助从轻情节,庭审中完整论证减轻处罚法律依据;针对附带民事部分,逐项核对原告各项赔偿票据,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抗辩不合理诉求,剔除无法律依据的精神损害赔偿、超额营养费。

庭审中分层说理,清晰区分量刑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充分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较轻的客观依据。法院最终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在故意杀人重罪框架下仅判处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实现同类案件极低量刑;同时大幅缩减民事赔偿金额,剔除不合理诉求,同步实现刑事、民事双重辩护成效,最大程度降低被告人刑罚负担与经济赔偿压力。

六、律师价值

本案为故意杀人重罪,法定刑期十年起步。律师锁定自首、犯罪中止两大法定减轻情节,区分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庭审充分说理;民事部分抗辩高额精神赔偿、超额营养费。法院采纳核心辩护意见,仅判处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大幅缩减民事赔偿金额,有效降低当事人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


  • 2020-07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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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刚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省(刑事专业)中级律师、德州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德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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