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判决出具时间:2025年06月
3. 承办律师:黎芳
4. 执业单位: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5. 代理身份:出借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与借款人为多年好友,借款人因经营周转资金缺口,分两次向出借人合计借款70万元,款项采取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大额现金混合交付模式,每一笔借款均完整留存借条、收条、现场交付录像,证据链条完整闭环。
2024年8月21日,借款人首次提出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条、收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24年9月5日,逾期利息按照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同时约定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具备管辖权,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由借款人承担。该笔50万元款项拆分交付:由出借人委托第三人代为转账合计20万元,剩余30万元以现金形式当场交付,交付全程录制视频,视频内借款人手持本人身份证、现金,亲口确认借款总额、现金与转账拆分金额,签字捺印出具收条。
2024年8月30日,借款人再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款20万元,双方另行出具借条与收条,约定2024年9月20日还清,同样现场交付20万元现金并录制确认视频,视频中借款人核对借款金额、身份信息,确认足额收到现金。
两笔借款总额70万元,借款发生后,借款人累计归还265167元,经抵扣后尚欠本金434833元。出借人自两笔借款全部逾期后,多次通过文字、电话方式催告借款人结清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始终拖延搪塞,拒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
出借人协商催款无果后,委托本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整理两套借款全套证据材料,包含借条、收条、第三人转账流水、微信转账记录、两段现金交付录像,统一制作规范证据目录,梳理还款抵扣明细,明确剩余欠款金额,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法院完成送达程序后,依法排期开庭审理,开庭当日借款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未提交任何反驳证据,主动放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全部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不利法律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我方(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34833元;
2. 判令借款人以434833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3. 本案全部案件诉讼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四、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与庭审代理思路
本案核心审理难点集中在大额现金交付真实性认定,实务中30万、20万两笔大额现金出借,若无完整佐证材料,极易被法院质疑款项并未实际交付,存在本金诉求无法全额支持的风险。同时案件存在多笔还款抵扣核算、逾期利息条款效力两大争议点,庭审举证与说理压力较大。
接受委托后,我制定分层举证、逐项印证的诉讼方案:第一,区分两笔借款证据分组整理,每一组配套借条、收条、交付凭证、录像视频,形成“书面债权凭证+转账流水+现金现场录像”三重佐证,直接打消法庭对大额现金交付的合理怀疑;第二,精准核算全部还款金额,结合两笔借款到期时间,清晰计算抵扣后剩余本金434833元,确保本金数额无计算偏差;第三,针对借条中四倍LPR逾期利息条款检索对应司法解释,论证该利息标准未超出法定司法保护上限,约定合法有效,应当全额支持;第四,针对被告缺席庭审情形,完整向法庭演示两段借款录像,当庭播放借款人本人自认借款金额、收款方式的影像内容,结合书面签字捺印材料,完整固定全部借贷事实。
庭审中,我方完整出示全部原始证据,依次陈述借款发生、款项交付、还款抵扣、逾期催款全过程,结合《民法典》民间借贷章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条文发表完整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全额支持我方本金及利息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1. 判令借款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3483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34833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2.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3. 本案案件受理费7822元,全部由借款人负担;
4. 若借款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明确,借款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质证权利,自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六、案件总结
本案是大额现金+转账混合出借的典型民间借贷案件,也是实务中举证难度较高的案件类型。当事人委托我时,虽持有借条、收条,但未将转账记录、现金录像与书面凭证系统对应,证据分散杂乱,存在庭审举证逻辑断裂的隐患。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完成证据分类归档,将每一笔转账、两段现金交付视频分别匹配对应借条,完整还原出借全过程,精准核算还款抵扣金额,锁定剩余本金数额。开庭时被告全程缺席,无任何反驳意见,我方当庭播放两段借款人亲自录制的收款视频,结合签字捺印的债权文书,完整印证70万元借款全额交付的客观事实。
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剩余本金434833元全额支持,同时认可借条约定的四倍LPR逾期利息标准,利息起算时间、计算方式均按照我方诉请予以判决,完整实现当事人全部诉讼诉求。
本案全部办案流程严格依托当事人原始证据,未改动任何借款金额、还款数据、视频内容,所有代理意见均有书证、视听资料及法律条文支撑,最终取得完整胜诉判决,充分保障出借人大额资金债权。同时本案也体现出借人完善留存交付证据的重要性,现金交付同步录像、签署规范借条,是大额借贷能够全额胜诉的关键。
七、律师专业价值
针对大额现金出借举证难点,整合借条、收条、转账流水、现场录像构建完整证据链,打消法院对现金交付真实性的质疑;精准核算多笔还款抵扣后的剩余本金,数据零差错;准确论证四倍LPR利息条款合法有效;针对被告缺席庭审完善全套举证演示方案,本金、逾期利息两项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最大限度保全出借人大额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