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黄XX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XX因被害人踩踏其菜地,二人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黄XX手持锥子将被害人胸部刺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黄XX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审理期间,黄XX家属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黄XX提起公诉,黄XX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王瑞芬律师(本案中担任指定辩护人)的律师价值(突出显示)
缓刑结果的成功争取:在黄XX持械致人轻伤二级、被批准逮捕羁押的情况下,王瑞芬律师通过系统梳理从轻情节,成功推动法院适用缓刑,使年近七旬的当事人在审理结束后免于实际羁押,充分体现了辩护工作在量刑环节的关键价值。
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全面呈现:王瑞芬律师提出黄XX构成坦白(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初犯无前科、当庭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年迈体弱且自身亦在冲突中受伤等多项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后逐一予以采纳,并在量刑中充分体现。
邻里纠纷化解的积极引导:王瑞芬律师推动当事人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不仅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也为缓刑判决的作出提供了关键条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王瑞芬律师配合当事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从宽处理,量刑结果与公诉机关建议一致,实现了预期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