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张XX,无委托代理人记载;
- 被告:范某某,无委托代理人记载。
- 基础事实张XX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范某某的婚姻关系,双方就离婚补偿、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事项存在分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本案。
办案经过
- 法院受理本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先行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 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与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 双方确认调解内容后签字捺印,法院审查协议合法性并出具文书确认。
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
- 张XX与范某某自愿离婚;
- 张XX当庭向范某某支付补偿款 30000 元;
- 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夫妻共同债务由张XX独自清偿;
- 张XX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 300 元减半收取 150 元,由张XX自行承担;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即刻生效。
裁判理由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民事调解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