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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用工,律师维权,全额获经济补偿、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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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李朝永律师 在线
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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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朝永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后,系统调取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解除通知等全套证据,当庭驳斥企业停工免责、自愿离职抗辩,精准核算薪资补偿、年假报酬。仲裁委采信我方核心事实,裁决确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支持共计 65707.67 元经济补偿与未休年假工资,充分挽回当事人劳动损失。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申请人周某某 2019 年入职某某煤炭运销公司担任机修工,在职期间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还单方调岗降薪,多年未安排带薪年假。周某某委托李朝永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发克扣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并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公司抗辩欠薪系政府停工不可抗力、调岗有合同依据,主张驳回全部诉求。


办案经过

仲裁委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申请人方由李朝永律师出庭。律师完整收集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聊天记录、解除通知、交接清单等全套证据,针对公司不可抗力、员工自愿离职等抗辩逐一质证反驳,厘清工资标准、欠薪时长、未休年假天数、社保断缴事实,结合劳动法律规范完整陈述仲裁主张。


案件结果

(一)裁决结果

  1. 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6 年 3 月 3 日解除;
  2.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1749.25 元、未休年休假工资 13958.42 元,合计 65707.67 元;
  3. 驳回补发克扣工资、补缴养老保险等其余请求。

(二)裁决理由

公司存在迟延发放工资、断缴养老保险行为,符合劳动者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政府停工时段抵扣对应期间年假,但其余年份未休年假工资应予支持;克扣工资举证不足、社保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相关诉求不予支持。

(三)适用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四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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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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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李朝永律师,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至今已有7年执业经验,深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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