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ZX与劳务派遣单位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用工单位XX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工作。ZX入职时薪资构成包含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按每台车200元标准计算)。2022年6月,ZX晋升为区域经理,双方签署《员工晋级审批表》载明薪资调整为“底薪10000+绩效2000+油补1000”,未明确排除提成。此后XX公司于2022年6月、7月仍按原标准向ZX发放体系提成。2022年11月2日,XX公司向ZX发出《调岗调薪通知书》,将其岗位调整为店长、薪资降至“基本工资7000+绩效2000”。ZX于2022年11月16日因个人原因离职。ZX认为XX公司拖欠其2022年8月至11月体系提成91000元及10月、11月工资,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ZX诉求,XX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判决XX公司支付体系提成91000元并对工资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陈艳律师代理劳动者ZX应诉,围绕“提成系薪资固定组成部分”“用工单位掌握计算依据应承担举证责任”等核心要点展开论证,成功在一审、二审中维持对ZX有利的裁判结果。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ZX晋升区域经理后是否仍享有体系提成,XX公司是否应支付2022年8月至11月期间的体系提成91000元。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锁定胜局。陈艳律师代理劳动者ZX,通过提交工资明细证明2022年6月、7月提成持续发放的事实,将“提成系ZX薪资固定组成部分”的主张落地;同时依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主张XX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掌握提成计算依据、应承担举证责任。XX公司虽对ZX提交的提成明细有异议,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法院据此认定XX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全额支持ZX提成诉求。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陈艳律师代理劳动者ZX,策略核心为“以举证责任分配锁定胜局、以持续发放事实论证提成常态”。通过工资明细证明提成持续发放的事实,将举证责任锚定于用工单位,在对方无法提供反驳证据的情况下,成功维持91000元提成全额支持的裁判结果。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支付ZX体系提成91000元;A公司支付ZX2022年10月工资16000元、11月工资4500元,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XX公司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劳动争议中劳动者成功追索销售提成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用工单位作为掌握劳动者提成计算依据的一方,对劳动者提出的提成主张有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晋升后,若用工单位在晋升后仍持续发放提成且未明确约定取消的,应认定提成仍为薪资组成部分。该案对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及提成工资认定的裁判规则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