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单方跨区域调岗,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 2N 双倍经济赔偿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企业到期不付款,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企业账户、资产。
劳动者自 2016 年入职某大型房产关联企业,长期在杭州市XX从事营销工作,后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房企旗下两家关联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后续企业在未与劳动者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下发多份通知,要求劳动者从杭州调至绍兴跨区域项目上班。劳动者书面明确拒绝异地调岗,坚持在原岗位正常出勤,房企却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停缴当月社保。
劳动者委托律师提起劳动诉讼,诉讼请求主张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赔偿金 46 万余元,同时要求企业补缴对应月份社保。我方律师完整整理劳动合同、历年工资流水、跨区域调岗通知、书面异议回函、出勤记录、解除通知全套证据,固定房企未经协商强行异地调、违法辞退完整事实,庭审中清晰论证房企行为完全符合违法解除情形,依法应当支付高额双倍赔偿金。
案涉被告为大型房地产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企业具备充足支付能力,庭审中我方结合法律规定、完整证据向房企代理律师释X诉讼风险:若法院出具判决,房企需全额支付四十余万赔偿金,同时需补缴社保,还会留存涉诉劳动纠纷记录,对企业用工、品牌存在负面影响。经法院居中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房产子公司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二十余万元,约定明确付款期限;劳动者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次性全部了结,再无任何纠葛。
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文书载明付款截止日期。后经过执行,二十余万元补偿款项成功支付至劳动者账户,一次性全额回款。
本案给职场打工人提供维权参考:公司未经协商跨城市调岗,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以此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委托劳动律师固定调岗、辞退全套证据,即便面对大型企业也能争取高额补偿,调解约定清晰付款期限,大型企业履约能力强,大概率按期全额支付,省去强制执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