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纠纷,核心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1、征收评估机构必须由被征收人共同选定,单方指定评估机构、未入户实地勘察属于程序违法;2、补偿决定必须完整包含房屋价值、装修、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遗漏补偿项目、评估价格远低于周边市场价属于实体违法;3、征收补偿必须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补偿明显失衡的,法院可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责令征收单位重新公平核算补偿;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被拆迁人合法维权途径,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补偿不公将承担败诉后果。
甲在城区拥有一套自住住宅,纳入旧城改造征收项目。征收办单方指定评估公司,未通知甲到场实地丈量房屋,仅依据早年简易图纸出具评估报告,房屋、装修、院内附属储物间、花园绿植全部低价核算,最终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货币补偿总额仅数十万元,同等地段商品房市价超百万,补偿差距巨大。甲多次与征收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重新入户评估、补足差价,对方均以评估报告已定、无法更改予以拒绝,也不提供产权调换安置房方案,直接限期要求甲搬迁。
当事人多方咨询法律人士,得知行政案件起诉政府存在难度,遂委托专业行政拆迁律师处理。律师接手后分步开展全套维权工作:
第一步,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向住建、自然资源、街道办调取征收立项、规划、征收公告、评估选定记录全套官方文件,固定征收方单方选定评估机构、未入户勘察两大程序违法核心证据;
第二步,梳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实拍照片、装修票据、周边二手房成交记录,对比证明评估价严重偏离市场,储物间、院内构筑物、绿植全部漏评;
第三步,先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原补偿决定,律师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补偿决定书,责令征收单位重新组织评估、出具公平补偿方案。
庭审中,律师完整出示全套证据,从程序、实体两大层面逐一驳斥征收方答辩意见:一是评估机构选定未组织群众抽签、未入户实地测绘,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补偿依据;二是补偿项目大量遗漏,房屋估价远低于同小区成交均价,补偿标准违背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法定原则;三是征收方未提供充足产权调换选择,单方面逼迫货币补偿,侵害被征收人安置选择权。
法院审理后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认定原补偿决定程序、实体双重违法,判决撤销该补偿决定,判令征收单位重新组织合法评估,与当事人平等协商补偿事宜。判决下达后,征收方主动联系律师开展多轮协商,重新委托第三方正规评估机构实地清点全部房屋、附属设施,核算完整补偿,最终双方达成新安置协议,货币补偿金额大幅上涨,额外落实现房安置房一套,当事人补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给广大被拆迁群众普法:遇到拆迁补偿明显偏低、征收方不入户评估、单方面出补偿文件,不要盲目签字搬迁;可委托行政律师调取征收全套官方材料,通过复议、诉讼撤销违法补偿决定,倒逼征收方重新公平核算,大幅提升补偿金额,同时争取安置房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