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雯吉律师代理某林场诉某木业公司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案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身份:蒋雯吉律师代理原告某林场
代理结果:胜诉(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案件主要内容
某林场与某木业公司于2019年1月签订《林木销售合同》,约定某林场将其位于某村的1168亩活立木出售给某木业公司,价款xxx元,某木业公司须在2019年7月11日前完成采伐清理,逾期未完成的,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第三方索赔损失。合同签订后,某木业公司仅完成部分采伐,剩余林木未在约定期限内清理,导致某林场被前手承包人起诉并被执行土地占用费xxx元、执行费xxx元。某林场遂起诉要求某木业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及律师费、差旅费。
蒋雯吉律师代理某林场后,梳理合同履行全过程:某木业公司因采伐指标不足、与村民纠纷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采伐,虽多次向某林场发函要求协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穷尽救济手段。某林场因被法院强制执行,产生直接经济损失xxx元,并支付律师费xxx元、差旅费xxx元。
争议焦点
违约责任认定:某木业公司逾期采伐是否构成违约,其主张的“采伐指标不足”“村民阻挠”能否构成免责事由;
因果关系认定:某林场被执行的损失与某木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损失赔偿范围:律师费、差旅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费用”。
律师作用
蒋雯吉律师采取“合同+证据+法律”三维攻势:
合同依据:援引《林木销售合同》第八条第(三)款“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的约定,明确损失赔偿的合同基础。
证据链构建:提交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划扣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形成“违约行为—执行损失—维权支出”的完整证据链,证明损失真实发生且与违约直接相关。
法律论证:针对被告的免责抗辩,指出其作为专业林业企业,在投标时应明知采伐指标、村民关系等风险,合同已明确约定“自行承担风险”,其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应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核心价值
以“合同条款+实际损失”为核心,精准锁定违约责任。通过拆解合同义务的时间节点和风险提示条款,让被告的免责抗辩因缺乏证据支撑而无效;同时,将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纳入赔偿范围,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最终实现全额胜诉。
办案心得
商事合同中,“明确约定”是维权的基石。本案中,合同关于“逾期采伐自行承担风险”“违约方赔偿律师费”的约定,为后续追责提供了直接依据。律师需注意:在起草或审查合同时,应尽可能细化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范围,避免模糊表述。此外,损失赔偿需与实际损失一一对应,每一项主张都应有合同、法律或事实依据,确保法官采信。
适用场景
适用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商事交易中,一方未按约履行义务导致对方产生直接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场合,尤其适合合同条款完备、违约事实清晰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