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X(建材供应商)与被告成都某装饰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其供应实木浴室柜及镜柜,用于德阳某房地产项目的精装交付。合同期内,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双方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微信对账,确认总货款为XXX元,被告已付912500元,尚欠138240元。然而,在原告多次催收时,被告却抛出“连环拳”进行抗辩:一是主张双方系承揽关系非买卖关系,企图混淆法律关系;二是以“未结算、未验收”为由,声称剩余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三是抛出一颗重磅“炸弹”——声称因原告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导致开发商扣款131080元,要求全额抵扣;四是主张应扣除3%的质保金(后变更为1.2%)。面对被告的强势抗辩,原告一审委托本律师团队介入代理。
二、办案经过
接手案件后,团队并未被被告列举的巨额维修清单吓倒,而是制定了“拆分辩点、各个击破”的精细化诉讼策略。
首先,针对法律关系与付款节点问题,律师团队详细梳理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特别是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对账后的明确表态,锁定了“欠款事实清楚、付款条件已成就”的关键证据,驳斥了被告关于“未结算”的谎言。
其次,也是本案最为焦灼的战场——维修费用的认定。被告提交了开发商盖章的《售后费用确认表》,试图证明损失高达13万余元。律师团队敏锐地发现被告在举证过程中的逻辑漏洞:其一,被告无法证明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维修”的义务,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买受人自行维修的费用主张必须以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其二,被告提交的维修清单中包含大量“台盆加固、缝隙打胶”等预防性维护工作,并非实际发生的质量问题;其三,被告未能证明已将开发商反馈的31户具体问题告知原告。在庭审中,律师团队通过严密的发问和质证,成功切割了不合理的维修项目,指出被告将正常的售后维保成本甚至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成本强加于原告的意图。
最后,关于质保金,律师团队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确认了质保期未满的事实,但也成功将被告主张的3%比例核减至合同约定的1.2%。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认定:
关于维修费:法院认定被告未履行通知义务,对“870套台盆加固及打胶”费用不予支持;对无证据证明已通知原告的31户维修费不予支持。最终仅支持了5350元的维修费用,成功核减了被告主张的十余万元扣款。
关于质保金:法院支持扣除1.2%的质保金,即12608.88元。
关于货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0281.12元。
关于利息:虽然未完全支持原告主张的日千元违约金,但法院判决被告需从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