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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劳动仲裁全程代理,石家庄王菲律师为申请人追讨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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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律师 在线
北京市中盾(石家庄...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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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律师,北京市中盾(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执业已达5年,累计承办案件逾260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劳动争议类占比约65%,在诉讼非诉讼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

案件详情

广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申请人:梁某某 汉族 1XXX1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吉林省双辽市

委托代理人:王菲系北京市某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某某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 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专员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河北某某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广宗县经济开XX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 某某 系河北某某轮胎有限公司员工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申请人诉称:202XX11日,申请人梁某某经案外人某某人力的贾某某介绍,与被申请人一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2XX12日,被申请人一根据其劳务派遣业务安排,将申请人派遣至被申请人二河北某某轮胎有限公司处工作,并制作《员工报名调查表》为申请人办理了入职手续。

被申请人二接收申请人后,将其安排至电摩出型甲班,岗位为卷曲工,对申请人实施直接日常管理,申请人按被申请人二的用工安排实际提供劳动,双方形成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下的实际用工关系。被申请人二作为实际用工单位未对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且违法收取押金。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资由被申请人一发放,但两被申请人均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申请人用工主体确认存在障碍。

202XX22日,申请人在某某轮胎公司车间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右盖氏骨折、右尺骨颈突骨折。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二指派公司专人陪同救治,并垫付医疗费。事后安排公司常某某、张某某对接后续工伤处理流程。但截至申请仲裁之日,实际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均未办理工伤流程,致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梁某某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请求事项: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梁某某与被申请人一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2XX11日起至本仲裁申请提出之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伤赔偿待遇,具体包括:(1)停工留薪期工资(以申请人月工资标准X停工留薪期时长,暂计至申请仲裁日,最终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定的期限为准);(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3)后续医疗费(以实际发生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后续治疗方案载明的费用为准);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河北某某轮胎有限公司对本申请书第二项所列工伤赔偿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依法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XX11日至提起仲裁之日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XX3X;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返还申请人办证费及住宿押金,共30元。

在本委主持下,申请人梁某某与被申请人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申请人梁某某与本案第三人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2X10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X12月23日前一次性付给申请人梁某某补偿共计人民币玖万元整X0000.-),此玖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受伤的各项补偿、公积金、社保补偿以及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后的各项费用。梁某某中国某某银行卡号:,如202X12月23日前仍未支付上述玖万元,申请人可向被申请人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额外主张违约金贰万元;

3、申请人梁某某收到被申请人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给付的上述第2条各项补偿共计人民币玖万元整(¥X0000.-)后,不再向被申请人山东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本案另一名被申请人河北某某轮胎有限公司提出其它任何要求,申请人与本案两名被申请人再无任何争议;

4、此调解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5、此调解书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仲裁委各执一份。

本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双方签收之日起1X日后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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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信息 王菲律师,北京市中盾(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实务经验。她主要处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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