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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级伤残交通事故索赔,王振律师击破保险公司多项拒赔抗辩,追加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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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行人与营运大巴发生碰撞,行人受伤严重,经司法鉴定构成多处伤残,产生大额医疗费、伤残赔偿、误工、护理、鉴定、律师维权等多项损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营运车辆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肇事车辆归属营运企业,该企业为法人独资企业,另有全资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受害当事人委托王振律师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营运企业、全资母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主张赔偿。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重抗辩:申请调低事故责任比例、主张非医保医疗费不予理赔、认为伤者自身活动影响伤残程度应扣减赔偿、不认可误工费、住宿费、财产损失,同时主张鉴定费、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营运企业母公司则辩称自身与事故无关,无需承担责任。

王振律师系统整理事故视频、完整就医病历、伤残鉴定报告、收入流水、财产损坏凭证、工商档案全套证据,针对性搭建完整诉讼主张:

1.依据事故认定书、现场视频论证机动车方过错更大,主张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比例;

2.从保险格式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角度,反驳保险公司剔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

3.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不申请参与度鉴定,其伤残扣减主张无法律依据;

4.举证当事人事故前后收入差异,完整主张误工损失;

5.依据保险法,主张鉴定费属于保险理赔必要开支,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6.援引公司法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举证倒置规则,主张全资母公司对营运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结果

法院大量采纳王振律师代理意见,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1.综合双方过错重新划分责任,认定机动车方承担六成赔偿责任;

2.认定保险关于非医保费用免责的格式条款不生效,全部医疗费由保险公司赔付;

3.驳回保险公司伤残参与度扣减赔偿的抗辩,全额支持高额残疾赔偿金;

4.结合当事人实际误工时长与收入标准支持误工费,合理认定手机财物损失;

5.判定鉴定费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内赔付绝大部分损失;

6.判令营运企业承担律师费,同时认定全资母公司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对律师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案诉讼费用主要由两家企业被告承担,大幅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


三、王振律师价值

1.精准识别保险公司各类减损套路,针对非医保免赔、伤残参与度扣减两大核心拒赔点,分别从保险法格式条款规则、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进行有力反驳,最终全额支持高额伤残赔偿金与全部医疗费用,最大化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金额

2.敏锐挖掘肇事企业为一人独资公司的工商信息,在诉讼中直接追加全资母公司为共同被告,通过举证倒置规则说服法院判令股东连带担责,双重主体保障后续执行回款,解决单一企业赔付能力不足风险。

3.案同时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保险合同纠纷、一人公司法人连带责任三重法律关系,王振律师融合侵权法、保险法、公司法多领域法律知识,一次性完成全部主体追责,无需当事人分案起诉。

4.针对现场视频、鉴定报告、保险条款、工商资料多组证据分层质证,逐条回应保险公司、企业两方全部抗辩意见,核心法律观点均被判决完整引用,实现当事人重大人身损害案件的高效维权。


  • 1970-01-01
  • 原告
  • 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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