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承揽企业承接XXX设备定作项目,历经多轮合同、主体转让补充协议,最终与体育运营企业确立定作承揽关系,约定总承揽款项、付款节点、完工交付时限、逾期高额违约条款。
合同履行阶段双方产生多重纠纷:承揽企业完成部分设备施工,但未按期完工,热水配套设备长期未安装;双方对已抵扣货款的两笔费用存在巨大争议,承揽企业起诉主张剩余全部定作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王振律师作为定作方(被告、反诉原告)代理人,同步应对本诉抗辩并提起反诉:
1.梳理全流程合同、多份补充协议,厘清付款节点与完工时限的绑定约定,固定承揽方逾期完工的合同违约依据;
2.调取完整微信沟通记录、项目沟通函、商家运营宣传凭证等全套证据,证实承揽方自身资金问题导致长期停工,逾期事实清晰;
3.针对两笔存在争议的抵扣款项,通过双方长期对账聊天记录举证,证明该两笔支出应当计入已付货款,扣减应付总额;
4.依据合同高额逾期违约条款,结合场地租金、人工、停业经营损失提起反诉,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与实际经济损失;
5.针对承揽方设备质量瑕疵、二手设备问题同步提交抗辩意见,主张对应价款扣减。
庭审历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双方多轮举证质证、辩论,王振律师完整拆分本诉货款争议、反诉违约赔偿两大核心争议。
二、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王振律师多项核心代理观点,对本诉、反诉作出平衡且有利于委托人的裁判:
1.采信抵扣货款的抗辩意见,将两笔争议支出认定为定作方已付款项,大幅缩减承揽方主张的剩余货款金额;
2.认定承揽企业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完工,构成明确违约,支持定作方反诉逾期交付违约金请求,结合合同违约标准、实际停业损失综合核定违约赔偿金额;
3.驳回承揽企业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诉求;
4.因定作方未充分举证二手设备相关完整证据,该部分反诉诉求未获支持;
5.双方各自分担案件本诉、反诉诉讼费用,定作方仅承担少量反诉受理费。
三、王振律师在案件中核心价值
1.一案同步处理原告索要货款的本诉、被告主张违约赔偿的反诉,双向搭建证据与抗辩体系,既有效扣减应付货款,又成功通过反诉追回逾期完工造成的经营损失,双向降低委托人经济损失。
2.充分挖掘多年连续微信对账、沟通记录,通过前后聊天内容相互印证,说服法院将争议两笔费用认定为已抵扣货款,直接减少委托人应付大额款项,以弱电子证据达成强抗辩效果。
3.结合合同约定双重逾期赔付标准、场地租金、停业经营预期损失综合陈述,协助法院合理酌定违约金,弥补因对方延期施工造成的场馆空置经营损失,充分维护定作方经营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