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案情简介
原告周X,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呈律师;被告由某、张X,由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张X到庭应诉。周X与由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由某隐瞒已婚身份与张X发展不正当关系,未经周X同意,分多笔向张X转账合计 10 万元。张X辩称款项为精神补偿、资金属于由某个人网贷,拒绝返还。周X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张X全额返还 10 万元。
办案经过
高嘉呈律师整理婚姻登记证明、完整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庭审主张案涉款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某单方大额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公序良俗;针对对方补偿、个人债务抗辩逐一驳斥,说明贷款最终使用夫妻共同存款清偿,原配有权主张全部返还。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由某擅自赠与第三者 10 万元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判令张X十五日内返还全部 10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张X承担。裁判依据《民法典》公序良俗、夫妻共同财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