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辖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介绍
我方当事人(女方)与对方当事人于 2007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子女。2017 年因投资失利,双方失去稳定共同居所,男方独自搬至父母处居住,二人自此开始分居,分居时长已达七年。分居期间,女方多次通过微信主动沟通男方,均未得到有效回应;女方也曾多次提出协商离婚,但男方始终不予配合,双方无和好可能性,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同时妥善解决孩子抚养、费用分担、探视等核心问题,当事人委托张慧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决双方离婚;2、婚生子女由我方当事人抚养。
三、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张慧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矛盾:本案除解除婚姻关系外,子女抚养、抚养费、大额教育支出、探视安排是双方争议重点,若直接判决易产生后续持续纠纷。
- 前期证据梳理:收集双方长期分居沟通记录、分居事实佐证材料,固定夫妻感情破裂完整证据链;同时整理孩子就学开支相关依据,为教育费用分摊主张提供支撑。
- 诉前调解沟通:律师主动对接对方及对方代理律师,客观陈述双方分居多年、无和好基础的客观事实,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劝说对方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避免庭审对抗对孩子造成二次影响。
- 庭审调解协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慧律师全程代表当事人协商各项细节,逐一敲定月度抚养费、年度学费住宿费分摊标准、书本资料费报销流程、月度探视频次、春节节假日同住安排,将所有抚养相关权责全XX实为书面条款,杜绝后续扯皮隐患。
- 风险条款落地:沟通时同步向法院明确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将财产申报、限高、失信惩戒、司法追责等执行条款写入调解文书,从法律层面约束男方履行付款、配合探视义务。
四、案件结果
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全部协议并由法院确认,具备强制法律效力,核心处理结果如下:
-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婚生子女由我方当事人抚养,对方自 2024 年 8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 2024-2025、2025-2026 两个学年,孩子学费、住宿费每年合计 29000 元,双方各承担 50%,男方每年 8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对应份额;书本、资料费凭学校票据双方对半分摊,男方收到凭证五日内结清;
- 自 2024 年 9 月起,男方每月可探视子女两次,春节期间可接走孩子共同生活三日,我方当事人全程配合探视;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我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既和平解除了长达七年的分居婚姻,又通过精细化条款一次性厘清子女所有抚养开支与探视规则,全方位保障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双重合法权益,避免后续衍生抚养费、探视权二次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