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本息10万元,会泽罗佩瑜律师代理原告调解结案,全额确认债权并约定违约加速执行
案情简介
原告某银行支行与被告于2022年12月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2023年12月签订借款支用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用借款100000元,借期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借期内年利率6%,逾期年利率7.8%,还款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仍未清偿债务。截至2025年5月,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及罚息3XX0.XX元,本息合计103XXX.XX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金融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全部借款本息、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及维权律师费,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本案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罗佩瑜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核验借款合同、支用协议、放款凭证、还款流水、催收记录等证据材料,夯实债权主张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本案事实清晰、债权明确的特点,律师优先采用调解方式推进纠纷化解,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就还款方案开展磋商。谈判过程中,律师坚守全额确认债权的核心底线,同时结合被告实际还款能力合理设置分期还款节奏,重点增设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明确被告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即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既兼顾纠纷化解的柔性,也充分保障原告债权的实现效率。
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是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5月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及罚息3XX0.XX元,本息合计103XX0.XX元;同时支付自2025年5月起,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8%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款项按约定分期支付,剩余全部本息于2027年3月前结清。二是被告于2027年3月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XXXX元。三是若被告未按时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愿负担。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高效推动调解落地,全额确认金融债权,增设违约加速条款保障债权高效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