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涉案多类色情直播 APP 划分普通、成人直播通道,平台通过色情广告引流,招募主播开展淫秽直播,依靠用户充值打赏分成、直播时薪向主播结算收益。多名涉案人员通过他人介绍注册成为平台主播,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两类违法行为:一是直播间身着情趣内衣,通过语言、肢体挑逗观众,诱导观众刷虚拟礼物,观众送礼后当场裸露隐私部位、实施自慰等淫秽直播表演;二是设置门槛,观众赠送价值 159 元虚拟礼物 “跑车” 后,可添加主播私人社交账号,主播向粉丝批量发送自拍、网络下载的淫秽短视频,部分还开展一对一淫秽视频表演。 全案共 16 名被告人,全部为初犯无犯罪前科,其中 14 人违法所得 5 万元至 25 万元,属于情节严重;2 人违法所得 1 万至 5 万元,属于一般情节。各被告人涉案淫秽视频发送数量差异极大,最高达 15608 个,最低仅 38 个,多数被告人已主动退缴全部或大部分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其中 1 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其余均坦白认罪认罚。
二、办案经过
1. 侦查阶段:涉案人员于 2021 年 9 月集中抓获,部分人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羁押措施,部分适用监视居住,2022 年 12 月全部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扣押涉案现金、手机、银行卡,固定电子数据、淫秽物品鉴定意见、交易流水等全套证据。
2. 一审阶段: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多名被告人委托律师出庭辩护。辩护人统一提出核心辩护观点:主播主要收入来源于直播间淫秽表演打赏,并非线下私发淫秽视频牟利;私发视频仅面向达到高额打赏门槛的特定粉丝,传播范围可控;短视频存在拆分、重复发送情形,单纯以视频数量量刑会造成量刑失衡;涉案平台服务器具备大容量存储特征,可参照网络云盘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评判危害性。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违法所得作为核心量刑标准,认定全部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从犯,结合坦白、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对 16 名被告人全部适用缓刑。
3. 抗诉二审阶段:检察院提出抗诉,主张应当以淫秽视频数量认定多名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其中 1 名被告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仅依据违法所得量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原审被告人辩护人继续出庭抗辩,重申一审全部辩护理由,补充提出若单独以视频数量对个别被告人升格量刑,会造成全案量刑标准割裂、罪责刑不匹配。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全面采纳辩护观点。
三、案件结果
1. 二审终审裁定驳回检察院全部抗诉,维持一审全部缓刑判决:违法所得 5 万至 25 万的 14 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至五年不等;违法所得 1 万至 5 万的 2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全案均适用罚金刑。
2. 涉案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足额退缴款项继续追缴;多被告人超额退缴款项由公安机关予以发还;扣押涉案电子设备等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
3. 法律适用层面确立裁判规则:此类直播主播私发淫秽短视频案件,不应单纯依据视频数量升格量刑,需结合平台存储属性、主要获利途径、传播对象范围、视频是否拆分重复发送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