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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上班途中无责交通事故致多处骨折,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劳动者胜诉,工伤认定结论获司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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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保定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物积累。本人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按计量在三百件。

案件详情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上班途中无责交通事故致多处骨折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劳动者胜诉,工伤认定结论获司法维持

案情简介

劳动者系某XX公司员工,2024年3月,其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股骨干骨折、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鼻骨骨折、骨盆骨折、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劳动者在事故中无责任。后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XX公司不服该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双方为劳务雇佣关系、事故时间超出规定到岗时间不属于上班途中,请求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劳动者(本案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行政诉讼程序,围绕核心争议构建完整抗辩体系。针对劳动关系性质争议,律师以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为核心依据,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单位主张的雇佣关系无事实与法律支撑;针对是否属于“上班途中”的核心争议,律师结合事故发生时点、合理通勤路线、单位实际考勤管理与工资扣除记录等事实,论证事故发生于合理上班时段,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法定认定标准;同时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劳动者在事故中无责任,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工伤认定情形。庭审中,律师充分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认定结论,全面驳斥原告的各项诉讼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案涉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举证、决定、送达全流程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XX公司提出的各项异议均理据不足,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结论得到司法最终维持,其工伤保险待遇权益得到有效法律保障。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驳斥单位异议,成功维持工伤认定,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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