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工程款15.3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调解结案,分期回款并设四倍LPR违约罚则
案情简介
被告承包某高速公路部分修建工程后,将其中护坡及排水沟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案涉工程于2018年实际完工并交付使用。2019年8月,双方完成结算,被告出具欠款凭证,书面确认尚欠原告工程款153000元。此后原告多年持续催讨,被告始终未予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本金1530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8月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施工资料、交付凭证、欠款结算单据等全链条证据,夯实建设工程分包关系与欠款事实的法律基础。考虑到本案债务形成时间久、被告存在实际履行压力,律师制定“分期履行+高额违约约束”的调解策略,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开展多轮协商谈判。谈判中律师既充分释明原告的合法诉求与法律依据,也兼顾被告的履行能力灵活调整付款方案,同时重点争取违约保障条款,最终约定被告逾期履行时需按LPR四倍标准支付利息,且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又为原告债权设置了强有力的兜底保障。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欠款100000元,分两期履行,于2026年12月前支付50000元,于2027年12月前支付剩余50000元;若被告按约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案件受理费,以及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自2019年8月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化解陈年工程款纠纷,设置四倍LPR违约罚则,强力保障施工方合法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