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涉案货款2.1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缺席胜诉,全额支持货款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原告系从事果蔬批发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被告因经营所需多次向原告采购货品。原告已依约履行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未足额结清对应货款。原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多期货物记账明细进行对账催收,被告对欠款金额予以确认并承诺付款,其后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货款长期拖欠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拖欠货款21XX0元,并按年利率3%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涉交易全流程材料,收集整理员工任职证明、微信对账聊天记录、转账支付凭证、账户实名认证信息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清晰证实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与具体金额。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特点,律师严格依照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标准规范举证质证,充分论证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利息损失的法律责任,全力保障原告合法债权得到司法确认。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欠付原告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清偿21XX0元货款的诉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应自起诉之日即2026年3月起,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最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货款21XX0元,并支付自2026年3月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律师核心价值
缺席审理下完整构建证据链,全额支持货款本息,高效维护企业合法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