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九级伤残索赔21.8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被告胜诉,成功免除个人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在某沙场从事劳务作业过程中,被上方掉落的石块砸倒后从6米高平台跌落受伤,造成颈部脊髓损伤、颈椎骨折脱位等多处伤情,住院治疗15天。经司法鉴定,原告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原告认为案涉沙场由梁XX经营,挂靠某建材有限公司资质开展业务,且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四名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80X0元。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告梁XX与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责任主体认定核心争议构建完整抗辩体系。针对梁XX的责任认定,律师梳理全案证据并结合关联案件生效裁判结论,明确梁XX仅为沙场管理人员,并非案涉沙场的出资人、发包人或雇主,与原告不存在雇佣或分包法律关系,依法不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庭审中,律师就主体身份定性、法律关系界定、连带责任适用条件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专业代理意见,逐一驳斥原告针对梁XX的连带责任主张,精准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合计21300X.X元,由沙场实际出资经营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建材有限公司作为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梁XX仅为沙场管理人员,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原告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实际责任主体与原告按比例分担。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用工主体责任边界,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个人赔偿责任,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