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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道”名义组织偷渡,辩护律师阻断“组织”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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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斌律师 在线
北京海勤(厦门)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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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斌律师细致区分两罪界限,打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重罪,论证其仅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结合涉案人数少、无危害后果的情节,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家属预缴罚金,成功实现量刑降档,规避五年以上重刑,达成罪轻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1. 案情简介:
周X(化名)与境外某赌场中介勾结,在国内某边境城市招募了5名赌客。周X安排车辆将这5人送到边境线附近,通过翻山越岭的方式偷渡至境外赌场参赌。周X在此过程中收取了每人5000元的“带路费”。

2. 办案经过:
• 罪名界限:公安机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请逮捕。律师阅卷后发现,周X只是单纯提供了一条偷渡路线,并未实施伪造证件、策划路线等复杂的组织行为。

• 轻罪辩护:律师主张周X的行为属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周X运送的人数仅为5人,刚达到入罪标准,未造成严重后果。

• 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周X家属积极缴纳了罚金,周X本人也真诚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罪名的辩护意见,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周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相较于“组织”类犯罪动辄五年以上的刑期,成功实现了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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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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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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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斌律师,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主要业务:刑事辩护、离婚诉讼、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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