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追偿金额11700元,阜新XX位符1律师代理保险公司,缺席审理全额胜诉
案情简介
四轮电动车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型客车一方无责。案涉小型客车在原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车辆维修产生费用11700元。保险公司向维修企业全额支付维修款,车主签署索赔权转让文件,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起诉全责驾驶人索要垫付维修款。法院依法传唤被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阜新XX位符1律师作为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完整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包含商业电子保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清单、维修发票、车辆受损照片、理赔支付凭证、索赔申请书、索赔权转让书。庭审逐一出示全部证据,清晰阐述事故责任、车辆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垫付事实、债权转让效力,结合《保险法》第六十条代位求偿法律规定完整完成举证与法庭说理。
案件结果
法院认可全部证据效力与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赔付后享有法定追偿权,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判决被告五日内支付11700元代偿修车款,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6.5元由被告全部承担,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备齐事故、维修、理赔全套证据,缺席庭审充分说理,全额追回11700元车辆垫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