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追偿金额8000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当庭确认债权全额胜诉
案情简介
四轮低速电动车与停放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损车辆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车辆进厂维修产生维修费8000元。承保保险公司直接向维修企业全额支付维修款项,车主签署索赔申请书、实物赔付确认书、索赔权转让书,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起诉全责驾驶人索要垫付修车款。庭审中被告认可事故及欠款事实,但表示暂无偿还能力。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协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出庭,完整整理并当庭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商业险电子保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结算单、维修费发票、理赔支付回单、代位求偿全套授权文件。庭审清晰梳理事故经过、车辆定损金额、保险公司垫付流程、债权转让效力,结合《保险法》第六十条代位求偿法律规定完整完成举证与法庭说理,固定全部追偿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认可全部证据效力,认定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享有代位追偿权利,被告对债务无异议,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8000元代偿修车款,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备齐事故、维修、理赔全套书面证据,当庭固定债权事实,全额追回8000元车辆垫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