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2.1万元,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出借人,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偿还诉求
案情简介
双方曾为同事关系,对方先后分两次以购车、家人治病为由现金借款20000元、1000元,合计21000元。借款人事后离职前亲笔出具签字捺印借条,确认借款总额21000元。出借人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全部本金21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借款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出借人委托代理人出庭,当庭提交借款人亲笔签字捺印借条作为核心债权凭证,完整陈述两笔现金出借过程、借条出具背景与多次催收事实,清晰举证双方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债权金额明确无争议。结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完整阐述出借人主张本金返还具备完整事实与法律依据,完成全部举证与法庭陈述工作。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举证内容,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令借款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1000元;因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且无证据证明起诉前催款时间,未支持逾期利息诉求,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63元全部由借款人承担,本金诉求全部胜诉。
律师核心价值
凭完整借条固定21000元债权,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全额判决返还借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