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调解案——林恒律师力挽狂澜,助当事人将原告的索赔降至不足一半和解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XX公司
被告:曹X*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恒,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XX公司与被告曹X*于2017年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被告加盟“****”品牌。2025年,因经营困难,被告向原告提出解约,并逐步停止使用原告品牌标识。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严重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品牌使用费、系统维护费及高额合同解除违约金,各项费用暂合计超过17万元。面对巨额索赔和看似不利的局面,被告委托林恒律师应诉。
办案经过:
本案立案后,原告态度强硬,依据合同条款提出了总计超过17万元的诉讼请求。林恒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以抗辩促调解”的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林恒律师一方面积极搜集证据,另一方面与原告展开了多轮艰苦的谈判。他向法庭和原告清晰地阐明了被告方停止使用品牌的具体时间、未使用PMS系统的客观事实,并重点强调了被告因家庭变故(配偶去世、本人车祸)导致经济状况极度困难的特殊情况。
最终,在林恒律师的极力协调和据理力争下,原告同意大幅降低索赔金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曹X*仅需向原告分期支付8万元,即可了结本案所有纠纷。这一结果相较于原告最初的索赔,为当事人直接减少了超过一半的经济损失。
律师代理思路:
1. 事实抗辩,压缩费用基数: 林恒律师首先从事实层面入手,提出被告自2025年4月17日起已完全拆除品牌标识,停止使用原告经营资源,因此品牌使用费应计算至该日,而非原告主张的6月25日。同时,他指出被告自2017年10月起便未再使用原告提供的PMS系统,原告主张的系统维护费缺乏事实依据。这两点抗辩有效动摇了原告索赔的事实基础。
2. 法律抗辩,击破高额违约金: 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违约金,林恒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抗辩。他通过计算合同约定的“合理利润损失”仅为48,840元,并进一步主张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应限定在合理的“招商空窗期”(约6个月)内,将理论损失压缩至26,400元,从根本上瓦解了原告高额违约金的主张。
3. 情理结合,争取最大同情: 林恒律师并未局限于法律条文,而是将被告因配偶去世、本人车祸骨折导致家庭破碎、丧失劳动能力的悲惨境遇充分呈现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这种情理结合的沟通方式,极大地争取了调解空间,促使原告方在商业利益之外,也考虑了人道主义因素,最终同意大幅降低和解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