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网络上结识上线人员,对方告知其伪装单身身份与异性网友聊天,逐步诱导对方进入指定平台进行虚拟理财投资,平台后台可人为操控盈亏,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按照上线提供的人设脚本与聊天话术开展交往,先后与两名被害人建立线上联系,累计骗取两名被害人资金共计四万一千元,上线分走大部分赃款,被告人实际到手提成六千余元。
被害人察觉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锁定线索后电话传唤被告人到案接受调查,被告人接到通知后自行前往办案机关,如实交代所有聊天诱导、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全部经过。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考虑涉案金额已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初期量刑意见未明确建议非监禁刑,存在判处实刑风险。
二、辩护律师代理及辩护要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分阶段开展辩护工作。审查起诉阶段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梳理全案证据,固定自首情节:被告人系经口头传唤主动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完全符合自首法定要件。
其次,针对案件损害结果进行补救处理。律师指导家属全额退还两名被害人全部被骗本金四万一千元,额外补偿被害人精神损失,两名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社会矛盾彻底化解。
同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被告人自身情况:系初次犯罪,无犯罪前科,此前拥有稳定工作与固定居住场所,本次犯罪是轻信网络兼职信息、贪图小额提成所致,事前没有长期预谋诈骗他人财物的想法,主观恶性浅,人身危险性小。
庭审辩护阶段,辩护人重点阐述:本案涉案数额刚达到入罪标准,涉案对象人数少,赃款全额退赔并获得谅解,自首 + 认罪认罚双重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一贯社会表现良好,若适用实刑不仅惩戒过重,也不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恳请法院依法适用缓刑。辩护人同步提交社区矫正评估申请,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结论为适合社区矫正。
三、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信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无需收监羁押,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即可。
四、案件办案感悟
婚恋诱导投资类诈骗属于高发网络诈骗类型,但并非所有涉案人员一律实刑。对于金额不大、单人涉案、主动自首、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的初犯,缓刑具备很大辩护空间。本案核心突破口在于自首认定与被害人谅解两大关键情节,及时退赃退赔修复被害人权益,是重罪轻判、争取非监禁刑最核心的实务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