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本金86万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出借人,法院判令返还剩余本金81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通过第三人撮合,借用出借人征信从七家银行贷款合计859888元,全部款项转账、现金交付借款人,借款人出具借条承诺全部本息由其承担。后借款人仅偿还75001.94元,长期拖欠款项。出借人起诉要求夫妻二人偿还全额本金,并自2025年3月5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资金占用利息,维权费用由对方承担。两名借款人、第三人均经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法院认定出借人套取金融资金转贷,借贷协议整体无效,但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应当返还并支付占用利息;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出借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完整提交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取现记录、双方微信对账记录、夫妻离婚档案、通话录音全套证据,完整佐证859888元款项全额交付、双方确认欠款总额、借款人已还款明细。庭审区分转贷合同无效与资金返还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即便借贷约定无效,借款人占用资金仍需返还本金并承担LPR标准占用利息,同时举证案涉债务形成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主张夫妻共同还款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转贷行为致使借款合同无效,核算扣减已还本金48657.14元后,判令单一借款人十日内返还剩余本金811230.86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3月5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因证据不足驳回要求另一方共同还款诉求,案件受理费12399元由双方分担,出借人核心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转账、借条、对账全套资金证据,厘清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规则,法院支持八百余万本金及法定资金占用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