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垫付款合同纠纷涉案|西宁李斌代理原告,法院判令收款人偿还垫付款本息合计13.4万元
###案情简介
当事人受中间人邀约,为保洁项目垫付工人劳务款132800元,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到期返还159360元,逾期按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款项全部转账至中间人账户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收据。后收款中间人逾期未还款,原告起诉要求中间人、独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共同偿还159360元并支付31872元违约金,承担保全、担保、诉讼费用。庭审中中间人辩称仅为介绍人,债务应由项目实际负责人承担;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否认参与项目,主张协议公章系私自加盖,自身无需担责。双方争议集中于还款主体、垫付款利息效力、企业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办案经过
律师完整整理垫付协议、全部转账流水、收款收据、企业注销登记资料、保全裁定书全套证据;围绕书面垫款合意、款项实际交付至中间人账户的事实举证,主张协议合法有效,中间人作为实际收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针对高额利息、违约金,同步做好法律适用论证,清晰区分企业无权代理与实际收款人的还款责任,完整发表代理意见支撑原告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垫付款协议实质为借贷关系,中间人系实际还款义务人;超出法定利率标准的利息不予支持,依法核算应付本息134469.59元;驳回对原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款主张,同时驳回违约金、担保费诉求,案件主要受理费由中间人承担,原告核心垫付款债权得到司法保护。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垫款协议与转账凭证,锁定实际收款主体,依法调整计息标准,为当事人追回大部分垫付本金及合法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