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沧州王艳翠律师辩护,认定从犯、防卫情节获从轻短期刑期
###案情简介
多名未成年人因路人口角引发冲突,己方未成年人持刀具拦截、恐吓无关路人,后又持刀围堵、殴打另一方未成年人,对方人员随即持刀反击,造成一方人员轻微伤。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三名涉案未成年人一并被指控,全部涉案人员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案件因涉及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主张持凶器寻衅从重处罚。当事人全程参与持刀恐吓、对峙全过程,公诉机关认为其系共同积极参与者,量刑存在加重风险。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未成年被告人一审辩护人,完整阅卷梳理笔录、伤情鉴定、现场视频、到案经过、社会调查等全部证据;厘清冲突起因系对方先行挑衅持刀,论证当事人行为具备防卫基础;区分团伙内部主次地位,主张当事人属于从犯;结合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多项法定从轻情节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庭审全面发表罪轻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核心意见,认定当事人为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同时考量事出有因、从犯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相较于同案其他被告人量刑持平,充分落实未成年人宽缓刑事政策。
##律师核心价值
挖掘冲突起因与防卫情节,认定当事人系从犯,结合未成年、自首等情节辩护,争取从轻短期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