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血液酒精186.41mg/100ml|沧州王艳翠律师辩护争取缓刑
###案情简介
行为人夜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与停放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司法鉴定,血液乙醇含量186.4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管部门认定行为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本案醉驾数值较高且存在肇事加重情节,若无从轻情节,实刑风险较高。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一审辩护人,全面梳理事故笔录、血检鉴定、事故认定书、赔偿凭证、谅解书、无犯罪记录、到案材料等全套证据;提炼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包括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危害后果较轻,庭审完整发表罪轻缓刑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适用非监禁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综合考量各项从轻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且已足额缴纳,成功规避实刑羁押。
##律师核心价值
全面梳理赔偿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充分开展缓刑辩护,法院适用缓刑,避免当事人实际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