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涉诈资金4.7万元|沧州王艳翠律师辩护获缓刑
###案情简介
当事人出借名下银行卡、手机、身份证供他人使用,账户总流水XXX.4元,其中涉诈资金47611.51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给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量刑建议。公安电话传唤后当事人主动到案,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无犯罪前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一审辩护,梳理银行流水、到案材料、退赃凭证、被害人谅解书、无犯罪记录全套证据;提炼从犯、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获谅解、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多重从轻量刑情节,向法庭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请求法庭采纳公诉缓刑建议并从轻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系从犯、构成自首,综合退赃、谅解、认罪认罚情节,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0元;扣押违法所得20000元依法处置,当事人无需实际收押服刑。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多重从轻情节,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辩护意见全部采信,成功争取缓刑非监禁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