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骗过户并被典当抵押,律师代理确认买卖无效,判决房屋返还我方当事人
案例专长
民刑交叉房产纠纷、诈骗过户合同无效诉讼、房屋返还确权、对抗典当善意抵押抗辩、一房多押民事一审代理
代理方向
原告(房屋原产权受害人)王海洋律师
判决结果
1、原告与骗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
2、骗子、典当行配合将涉案房屋过户返还至原告名下;
3、本案19400元诉讼费全部由诈骗方承担;
4、解除抵押诉求另案处理,房屋返还核心诉求全额胜诉。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被骗子以理财保本为由哄骗,低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骗子拿到房产证后立刻向典当行办理三百余万元抵押贷款。后续刑事案件审理,法院判决房屋属于赃物应当发还给当事人。典当行主张自身善意享有优先抵押权,拒绝配合房屋返还过户。我代理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虚假买卖协议无效、返还房屋。庭审中驳斥典当行善意取得主张,法院认定诈骗过户合同无效,判令典当行配合过户返还房屋,仅抵押解除问题另行诉讼解决,我方拿回房屋核心诉求全部胜诉。
二、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典型刑民交叉疑难房产案件,典当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手持公证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放款流水,以善意抵押权为核心抗辩,主张当事人必须代偿三百余万借款才能拿回房屋,案件败诉风险极高。
接受委托后,我整合全套刑事裁判文书作为核心证据,搭建完整诉讼逻辑:第一,房屋过户是诈骗犯罪核心环节,买卖并非当事人真实交易意愿,依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订立且损害当事人财产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第二,针对典当行“善意取得”抗辩逐条质证,指出典当未实地核查实际居住人、房屋交易价格与市场价严重不符,放贷审核存在重大过错,不构成完整善意取得要件。第三,区分房屋所有权与抵押权两套独立法律关系,刑事判决已明确房屋物权归属当事人,返还房屋与解押属于不同诉讼标的,返还房屋诉求应当单独优先支持。第四,完整梳理诈骗流水、房屋长期由原告自住等佐证材料,佐证典当行放贷未尽审慎审查义务。
庭审完整向法官释X赃物处置、物权优先规则,法院全盘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虚假房屋买卖无效,判令典当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返还,当事人保住核心居住房产,大幅降低财产损失。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王海洋律师
1、房屋被他人诈骗过户,对方办理银行/典当抵押;
2、刑事判决认定房产属于赃物应当返还,抵押权人拒不配合过户;
3、金融机构主张善意抵押,要求代偿巨额款项才释放房屋;
4、刑民交叉房屋确权、返还诉讼;
5、被骗房产,想要起诉确认买卖/过户合同无效、收回房屋。
四、王海洋律师服务内容
1、调取、梳理全套刑事判决书、房产登记、抵押公证证据;
2、区分房屋物权、抵押担保双重法律关系,拆分两项诉讼诉求;
3、驳斥金融机构善意取得、优先受偿全套抗辩观点;
4、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一审代理词;
5、民刑交叉案件庭审辩论,引用赃物处置、民法典合同无效规则;
6、规划房屋返还、抵押解除分两步诉讼维权方案;
7、胜诉后指导房屋过户、后续解押案件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