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加盟套路违约陷阱
马文律师代理加盟方胜诉,成功解除合作并追回全部投资款
基本信息
1. 代理身份:代理原告袁XX
2.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特许经营合作合同纠纷)
3.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袁XX刷短视频看到某某二元店加盟宣传,宣传称仅收取货款、无其他附加费用,并有货架0元购、房租补贴等福利。袁XX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后,签订意向单并分批支付款项共计xxx元,款项付清后才看到正式合作协议,协议中额外增设年度服务费、货架费,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后续某某公司发货时,未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首批配货比例配送商品,商品价格远高于本地批发市场,货物数量过少无法铺满货架,导致店铺无法正常开业。袁XX当场提出异议并报警,双方协商无果后委托马文律师起诉,诉请解除合作协议、返还全部投资、货架、服务费,同时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庭审中,某某公司辩称已完成选址、培训、配货服务,收货单有袁XX签字即代表认可全部货物,配货小幅调整属于合理范围,不同意解除合同。马文律师提交抖音宣传截图、特批申请单、配货标准附件、收货录音、报警记录、出库单等全套证据,论证公司未按书面配货标准履约,属于根本违约,签字仅代表收到货物,不代表认可配货规格与价格,前期宣传与正式合同冲突不能免除公司违约责任。法院认定某某公司未依约配货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确认合作协议解除,判令公司返还货款、货架费、部分服务费共计xxx元,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xxx元,袁XX返还全部货架与货品,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案件争议
1. 加盟前期宣传与正式合同条款不一致,是否构成违约;
2. 收货单据签字,能否推定原告认可货物规格、配货比例;
3. 公司未按照书面配货标准发货,是否属于根本违约,原告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4. 原告主张的房租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案经验
1. 加盟合作纠纷中,宣传资料、意向单、合同附件与正式合同具备同等约束力,商家不能以“合同在后”为由免除前期承诺义务;
2. 收货签字不等于认可货物质量、规格、配比,收货后及时提出异议并留存录音、聊天记录,可推翻收货单推定效力;
3. 商家严重违反核心履约条款,导致开店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法定解除事由,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款项、违约金;
4. 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无明确证据支撑的,法院不予支持,起诉时诉讼请求应当合理,避免增加诉讼费负担。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马文律师系统整合宣传、签约、收货、沟通全流程证据,锁定商家未按配货标准履约的根本违约事实,驳斥被告以收货签字抗辩的观点,精准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完整支持原告退款、违约金诉求,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部分加盟投资损失。
办案心得
当下各类加盟招商套路繁多,商家通过线上低价宣传吸引投资者,签订合同时增设隐藏收费,履约时降低货品标准,多数投资者缺乏证据意识,维权困难。本案中马文律师重点固定了前期宣传证据、收货异议录音,形成完整违约证据链,最终法院支持解除合同。提醒广大创业者,签订加盟合同前务必留存宣传截图、聊天记录,付款前仔细审阅全部合同附件,若商家履约不符合约定,第一时间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解除合同,防止损失持续扩大。同时起诉时区分可支持的退款、违约金诉求与无证据支撑的损失诉求,精简诉讼请求,节约诉讼成本。
适用人群
遭遇加盟招商虚假宣传、商家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服务缩水,无法正常经营,想要解除加盟合同、追回加盟费、货款、货架款的个体创业者;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对方根本违约,协商退款无果的合同守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