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案91.1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出租企业,法院足额支持欠付租金、物业采暖空调费、结构修复损失及违约金
##内容###案情简介
承租方自然人与企业共同承租商业场地,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年度租金XXX元,同时约定物业费、空调、采暖费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不得破坏建筑主体。承租方拖欠租金长期未付,装修施工损毁房屋承重柱,出租方发送催缴、整改、解除通知后双方解约。出租方起诉主张欠付租金241998元、物业费195129元、空调费59358元、采暖费91542元、高额违约金、200万装修补偿金、物业损失及垫付款、律师费,两名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提交租赁合同、物业合同、缴费凭证、催缴文书、房屋检测报告、加固施工合同与付款票据、债权转让材料全套证据;举证承租方逾期付费构成根本违约,施工破坏主体结构产生修复支出;针对合同高额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合理调低至欠付租金30%,区分合同解约事由,逐项论证租金、各类能源物业费用、房屋修复损失合法依据,完整形成损失举证链条。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承租方构成违约,判令十日内支付租金241998元、物业费195129元、空调费59358、采暖费91542元;按欠付租金30%支持违约金72599.4元,全额支持房屋结构修复损失251000元;驳回垫付款、高额装修补偿金、物业空置损失、律师费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逾期履行加倍计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归集租赁、检测加固全套证据,合理调整违约金标准,租金、物业采暖费、房屋修复损失均获法院全额支持。
